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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登记管理系统(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查询系统)






近日,天津、山西、湖北、河南、湖南、广西、新疆、黑龙江、广东陆续发布通知,组织开展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工作。




一、天津


根据《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方案》,天津市将大力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健全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梯度培育体系。




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一批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第一批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申报条件包括必备条件和可选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在天津市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1年以上(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工业中小企业;


2.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的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坚持专业化发展,有持续的研发和创新能力;


3.以下条件满足其一即可申报:


①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不少于300万元,且2019年、2020年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登记10%及以上;


②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且2019年、2020年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5%及以上;


③仅经营一年的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不考核增长率;


4.企业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50%及以上;


5.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包括企业、企业法人和企业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社会责任感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运营情况良好,2020年底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二)可选条件


1.企业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或本市名列前茅(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2.2019年、2020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均超过3%;


3.2020年底,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2018年以来,至少获得1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3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5.产品具有执行标准,并通过取得国家或省级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国际标准检测组织在中国授权的检测机构的检测,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6.2019年以来企业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至少1项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7.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


8.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如5S管理、卓越绩效管理、ERP、CRM、SCM等;


9.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


10.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国内或本市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11.企业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评测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12.2019年以来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1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


上述12项可选条件中符合其中4项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2019年以来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




温馨提醒: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3月2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中小企业服务发展处。符合条件的企业记得申报。




二、山西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印发的申报指南显示,2021年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奖励“专精特新”特征明显,运行良好,管理规范、诚信经营、承担社会责任,具备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在行业分类上,以工业制造企业为主,兼顾软件和信息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已经获得过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奖励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




2021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如下:




(一)达标条件


1.2019年1月1日前在山西省内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为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对引进项目并已投产企业可放宽注册年限要求)。


2、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近两年(2019年、2020年)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偷税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3.2020年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特殊企业如新模式、新业态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等可以适当放宽,最少不得低于800万元)。


4、申报企业应具有良好的成长性。考虑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根据企业规模不同,对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划分不同档次:


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10%,或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8%;


营业收入5000-10000万元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8%,或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6%;


营业收入超亿元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6%,或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5%;


5、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当年利润为正,资产负债率低于70%;


6、企业注重创新发展,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7、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


8、贫困县企业适当加分。




(二)通用条件


坚持“以专为基”,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成套产品。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较高且享有较高知名度,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3%,拥有与主业相关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主持制定地方以上标准1件以上。




(三)特色条件


1.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精细化生产、管理,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3.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以新取胜。拥有省级新产品、新技术1件以上,或采用创新商业模式,或发展新兴的行业。


其主导产品属国内首创、工艺独特、商业模式新颖,有市场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对积极生产、转型生产疫情产品、捐赠财物等方面贡献突出的,在专家评审时给予加分。


鼓励企业参加省小企业局主办的“创客中国”大赛,对进入省决赛的项目,在专家评审时给予加分。




需要注意的是:


主导产品属于一般农副产品;普通手工艺品;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类产品;动、植物品种资源类产品;一般煤炭等矿物性资源类产品;高能耗、环境污染类产品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申报。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申报。1.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2.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3.有偷税、漏税行为的;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温馨提醒:


此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企业网上申报时间截止至2021年5月31日24:00时,超时不予受理。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项目正式申报文件、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资料,上报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一份,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留存一份。




三、湖北


(一)基本条件


1.在湖北省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含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拥有“专精特新”产品以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信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专业背景和较强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内、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失信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请各市州经信局统一组织征求应急、市场、环保、税务等部门意见。




(二)重点领域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产品;或属于国家和我省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




(三)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0.8亿元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国前10行政管理名或湖北前5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截至2020年底,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5项及以上。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申报方式:


根据各市州规模以上企业数量等情况,湖北省经信厅确定了各市州经信局推荐名额。其中,武汉30家、宜昌20家、襄阳20家、黄冈12家、黄石10家……


按照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各市州经信局于3月1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申请书、佐证材料(一式一份,胶装)纸质件合订本,报湖北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




四、河南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明确符合《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条件的河南省中小企业均可申报。




具体来看,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省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任何一项专项条件,且不存在限制条件所列事项。




(一)基本条件


在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存续三年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000万元;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平均比重不低于3%。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牵头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近两年内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大企业或龙头企业配套生产关键零部件、元器件。


2.精细化。企业采用流程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等方式使组织管理精确、高效、协同,实现精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前5位。


3.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或具有典型的资源、地域特色,能够带动本地特色产业的规模及影响力;掌握自主知管理系统识产权或先进知识,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含2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5项以上(含5项);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标杆、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等荣誉(称号)1项以上。


4.新颖化。拥有强大原创能力、创新活力和价值潜力,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资源的嫁接,对产品和服务提供的手段、形式、渠道进行创新;具有一定规模的估值和融资吸引力,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认定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近三年发生生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重特大事故;


2.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有偷税漏税等重大违法行为。




通知明确,2021年度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重点支持以下领域(产业)的相关企业:企业主导产品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河南省10大新兴产业链、6个战略支柱产业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产品;或属于河南省“556”先进制造业体系中重点发展产业。




温馨提醒:


本次申报采取纸质报送和网上填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纸质报送:申报企业填写《2021年度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并提交其他所需的佐证材料,报送至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


(二)网上填报:申报企业登陆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网上申报操作流程,3月25日前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




五、湖南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湖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明确培育和复核对象应符合《湖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2021-2025)》(湘工信中小发展〔2021〕27号)中明确的培育条件,符合湖南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方向,具备较好的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在专精特新发展中实现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贡献。




具体来看,列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湖南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经营3年以上,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


2、经济效益。制造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 10%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专业化程度。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强的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不少于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0%以上。企业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国内前30位或省内前10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4、创新能力。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创新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拥有与登记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及以上。企业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5、数字化应用。企业深度“上云上平台”,积极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环节,至少2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运用5G、人工智查询系统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化工艺流程与装备技术,精益生产、敏捷制造、精细管理水平较好。查询系统


6、经营管理。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实施系统化质量和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二)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优先入选培育:


1、坚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以专行政管理业化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进入行业优势大企业产业链的企业。


2、拥有企业技术创新平台。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或市级以上技术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等。


3、具备良好上市前景。包括省级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企业;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拟上市企业。


4、标杆示范企业。参与湖南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破零倍增”行动、中小企业“两上三化”行动、品牌培育能力提升行动和绿色制造等,成为标杆示范企业、实施试点示范项目、获评典型应用场景和案例等。


5、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


6、市(州)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入选培育:


1、提供虚假申报信息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2、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重大事故的;


3、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通知明确,2021年湖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复核重点面向制造业中小企业,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工业“四基”创新、“新基建”等领域的优质中小企业。




温馨提醒:


符合申报(复核)条件的企业通过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共服务”中的“小巨人企业培育申报调度系统”的申报窗口进行网上申报。


 “小巨人企业培育申报调度系统”将于2021年4月9日关闭,企业申报和各市州、省财政直管县市部门审核必须在截止日前同时完成,过期不予受理。




六、广西


(一)基本条件


1.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连续经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拥有“专精特新”产品以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专业背景和较强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内、工商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二)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原则上位于全国前15名或广西前10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截至2020年底,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5项及以上。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管理系统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在现场管理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5.高成长性。企业上一年度的产值、净利润、税金、平均劳动生产率(产值/人数)、研发经费五个指标至少有两个以上为正增长。




值得注意的是: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失信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温馨提醒:


通知要求,各市要高度重视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制定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方案,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加大扶持和服务力度,建立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并开展市级认定工作,推荐申报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自动失效,有效期满当年可提出复核,对再次申报复核通过的予以确认,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取消称号。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汇总表》,收集汇总企业申报材料于每季度末10日前(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1月10日)正式行文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新疆


(一)基本条件





(二)重点领域





(三)专项条件





温馨提醒:各地(州、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和初核工作。请各地(州、市)工信局于3月31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自治区工信厅企业处。过期不予受理,同时不接受企业单独上报的材料。




八、黑龙江


申报黑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以下两项基本条件和任一专项条件,且不存在限制条件所列行为。




(一)基本条件





(二)专项条件








(三)限制条件





温馨提醒:各市(地)工信主管部门于2021年3月3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以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寄至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行业发展部


九、广东


(一)遴选范围


  重点遴选制造业中小企业,优先遴选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业、产业技术基础,以及基础软件等领域的中小企业。




(二)遴选条件


  申报省专精特新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依法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3.企业上年末总资产:珠三角核心区须达3000万元以上,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北部生态发展区须达2000万元以上。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珠三角核心区须达3000万元以上,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北部生态发展区须达2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利润总额为正数。


  5.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以上3、4指标要求,对于优先遴选领域的参评企业可适当降低不超过20%。




  还应满足以下至少一类评价指标:


  1.专业工商化评价指标。企业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主导产品为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或重要配套产品。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5%以上;或拥有行业领军人才、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珠三角核心区的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40%以上,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北部生态发展区的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信息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30%以上。


  2.精细化评价湖北省指标。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主品牌;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标准除外;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3.特色化评价指标。企业具有行业或区域的独特性。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且能利用特有的资源进行研发生产;掌握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省级以上名牌产品。


  4.新颖化评价指标。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获得2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0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湖北省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


温馨提醒:广东省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采取企业自愿申报、逐级遴选推荐的方式。此次推荐工作不受名额限制,凡符合遴选范围和条件的中小企业,均可推荐;有效期已满或即将到期的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愿继续纳入专精特新企业,须在此次重新申报。各地市于5月2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融资促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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