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
2022年2月25日正式开始受理,至20工商22年4月20日结束。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申请对象
户籍不在中山市、目前在中山市有稳定工作、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流动人员。
(一)已在中山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中山含居住登记)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二)提出申请的上月已在中山市缴纳社会保险(派驻中山分支机构,可在总部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且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申请地点
工作镇街(新规上月参保地的所在镇街)或本人、配偶的产权房屋所在镇街的积分入学受理窗口。
其他说明
(一)申请入学排名的流动人员按其所得积分高低进行分镇街排名,排名在公布的指标数内,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流动人员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居住情况的所得分数工商注册依次分别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则按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位。
(二)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一经发现,不予纳入积分入学管理,已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其资格,所得积分清零工商,该流动人员中山市不得再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管理。情节严重的,列入中山市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
(三)申请中山市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员适龄子女须符合入学条件,未曾入读小学(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申请初中山中一年级)。
(四)计分方式:入学总积分=基础分 附加分。
(五)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须于4月15日前提交,逾期不作计分(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受理截止时间延期至2022年4月20日)。
(六)近5年指2017年1月1日至受理截止日期。新规
所需材料
必须提交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广东省居住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山办理)
3、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复印件。
4、提出申请的上月已在中山办理市缴纳社会保险,并出具在我市的参保证明(派驻中山分支机构,在营业执照总部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提供总部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中山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且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5、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出生证或法律认可的亲子鉴定等)。
6、子女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办理)。
加分材料
1、基础分材料:工商注册
2、附加分材料:
2022年各镇街积分入学受理窗口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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