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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统一发票里面税额(建筑业统一发票和增值税发票)


建设工程税收制度




『企业所得税』




1.纳税人





2. 征税对象







3.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4. 税率







『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







2.征税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3.税率







4. 减免税优惠







5. 纳税扣缴和申报







『增值税』


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卖方、提供服务方)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向税务登记)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注点】相关规定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构核定其销售额


■当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或者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注点】建筑业中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特殊规定


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关注点】增值税的预征







3. 销项税额的抵扣







4.不得从销售税额中抵押的进项税额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5.税率







『环境保护税』


1.纳税人







2.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量×适用税额)


■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当量数


■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3.税收减免







『其它相关税收』


1.城市维护建设税







2. 教育费附加







3. 城镇土地使用税







4.房产税







5.车船税







6. 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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