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税收制度
『企业所得税』
1.纳税人
2. 征税对象
3.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4. 税率
『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
2.征税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3.税率
4. 减免税优惠
5. 纳税扣缴和申报
『增值税』
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卖方、提供服务方)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向税务登记)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注点】相关规定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构核定其销售额
■当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或者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注点】建筑业中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特殊规定
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关注点】增值税的预征
3. 销项税额的抵扣
4.不得从销售税额中抵押的进项税额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5.税率
『环境保护税』
1.纳税人
2.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量×适用税额)
■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当量数
■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3.税收减免
『其它相关税收』
1.城市维护建设税
2. 教育费附加
3. 城镇土地使用税
4.房产税
5.车船税
6. 印花税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