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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日进行奖惩制度(制定奖惩制度还是制订奖惩制度)


深圳市积极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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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1年第一次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参评企业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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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今年首次环境信用评价


2021年第二季度,市生态环境局依托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组织710家企业开展了2021年第一次环境信用评价,其中:22家环保诚信企业(绿牌)、647家环保良好企业(蓝牌)、18家环保警示企业(黄牌)、1家环保不良企业(红牌)、不参评(含搬迁、关停等不符合参评条件)22家。


据了解,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发布了2021年第二次参评名单,并即将开展2021年第二次评价工作。


据了解,市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创新,进一步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探索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深圳模式”。


首先,根据信用评价结果,生态环境部门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评价结果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绿牌)、环保良好企业(蓝牌)、环保警示企业(黄牌)和环保不良企业(红牌)四级。对环保诚信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优先办理行政许可申请、优先安排专项资金、授予有关荣誉称号等激励性措施;对环保警示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可以依法采取暂停生态环境领域评奖评优资格等约束性措施;对环保不良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可以依法采取暂停专项资金补助、暂停授予荣誉称号等惩戒性措施。完善并实现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其次,开展生态环境“信用 执法监管”。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信用 执法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根据企业环境信用分级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对环保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红牌、黄牌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特殊监管对象,加大随机抽查频次;对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绿牌的,作为列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象的参考。对特殊监管对象、正面清单对象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


最后,评价结果公开共享,实现多领域联合奖惩。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开,并及时推送同级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公安局、财政局、水务局、税务局、深圳海关、人行深圳中支和深圳银保监局等10个部门及“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相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领域开展联合奖惩,构建起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据市生态环境局介绍,在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方面,未来将结合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体系,优化评价系统,推动建立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深圳市2021年第一次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1.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710家排污单位开展了深圳市2021年第一次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并形成评价结果:环保诚信企业(绿牌)22家,环保良好企业(蓝牌)647家,环保警示企业(黄牌)18家,环保不良企业(红牌)1家;不参评(含搬迁、关停等不符合参评条件)22家。现将其中部分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2.2021年第一次评价指标获取数据截止时间为2021年03月31日。


(原标题《守信激励 失信惩戒 我市全面推进联合奖惩制度,探索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深圳模式”》)


ID:jr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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