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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湖北省关于社会保险工作若干事项的规定)


用人单位赶紧看过来


武汉市上线省集中企保系统后,参保单位社保费用申报及缴纳有调整,逾期将会被收取滞纳金哦。


1、用人单位每月需自主申报缴纳社保费用,即:每月需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自主申报本单位应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并在申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手续。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业务实行“全月办理”,即:经办服务大厅渠道实行全月所有工作日办理,网上办理渠道实行全月全日办理。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


职工社会保险费的,请注意!!!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不再统一生成全市参保单位每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每月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自主申报当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


逾期未申报的,后续由参保单位按规定办理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


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费需按日加征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加征的滞纳金不超过本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总额)


新系统上线前,对已在老系统中核定的


单位社保欠费,上线后这样办:


请广大参保单位务必引起重视,每月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申报缴费,逾期缴费不仅影响职工社保待遇享受,还将按规定收取滞纳金,千万别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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