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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财税201913号文件(财税2018年80号文件参考一下)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现将有关退税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甘财税法[2019]7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自然人)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为有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确保广大纳税人能够应享尽享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近期我局正在对2019年1月以来发生符合减免条件但未享受减免优惠的纳税人,开展核实退税工作,请相关纳税人积极配合,接到通知后携带身份证、银行卡等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并相互告知。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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