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新余市从2022年1月起,调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补助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由842元/月提高到908元/月;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由918元/月提高到990元/月。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去世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配偶生活补助标准由1224元/月提高到1320元/月。调整部分老红军、抗战离休干部配偶生活补助标准。执行范围是建国前参加革命,因照顾老红军、抗战离休干部身体及家庭困难等,经组织批准于1952年至1955年间复员退伍的老红军、抗战离休干部配偶。调整标准为:配偶本人属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的,生活补助标准由1760元/月提高到1898元/月;配偶本人属抗战时期(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的,生活补助标准由1989元/月提高到2145元/月。(转自:新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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