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在打造国际金融中心,证券金融安全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而证券民事诉讼是提高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和威慑力,维护投资者权益的关键一环。面对目前证券民事诉讼存在的不足,市人大代表程合红在今年上海两会带来了一份代表建议,建议在上海试点开展检察机关证券民事公益诉讼。
证券民事赔偿有“三难”
程合红代表指出,首先目前一般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普通代表人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具有诉讼程序复杂、取证难或案件数量少等局限性,不足以应对证券市场的众多违法行为,不能满足中小投资者对其合法权益保护的新要求新期待。
同时,证券民事诉讼无法实现对不特定众多市场主体集合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救济。程合红代表认为,证券市场具有统一度高、敏感度高的特殊性,而证券违法行为危害面广,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仅由数量有限的投资者基于个体私益提起诉讼,而没有关注到证券民事赔偿制度对于整个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推动作用以及对社会整体的保护,无法实现对不特定众多市场主体集合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救济。对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行为威慑力有限,不足以有效矫正证券违法行为造成的市场扭曲,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第三,上海资本市场民事诉讼制度供给有待进一步加强。上海是科创板及注册制改革的先行先试区,投资者数量众多,资本市场的影响在全国覆盖面广,对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制度供给要求更高,需求更强。
开展公益诉讼
补齐维权短板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精神的文件中,提出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虚假陈述等证券违法行为,研究开展公益诉讼“等外”诉讼。正在制定的上海市贯彻两办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方案也已考虑将证券民事公益诉讼纳入其中。
因此,程合红代表认为可以在上海试点开展证券民事公益诉讼,强化证券市场高水平改革开放的法治供给,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公益诉讼在资本市场领域更大力度的先行先试。
在上海试点开展检察机关证券民事公益诉讼总体上已具有明确的法律政策依据、良好的条件与实践基础。上海检察机关与证券监管部门建立健全了协作配合机制,积极推进证券民事公益诉讼的探索工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金融法院亦明确支持探索证券民事公益诉讼。上海检察机关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民事公益诉讼经验,具有全国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上海证券期货金融检察和审判专业团队的人才队伍和组织保障优势。
建议
程合红代表建议拓宽案件的线索来源。线索可以包括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各类主体向人民检察院控告或举报,还可来源于证券监管部门信息线索共享通报。
在起诉条件设置上,应同时满足实体要件“证券监管部门已依法以行政处罚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等形式认定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检察机关有初步证据证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和程序要件“适格主体在人民检察院公告督促后未起诉”。
在诉讼请求上,程合红代表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以所有适格投资者损失之和作为诉讼请求赔偿金额的损害赔偿之诉,同时可以根据不同的案情和被告对象,提出在一般民事案件中原告不能或者不合适提出的请求,如同时请求判令违法行为人公开赔礼道歉、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等。
执行到位的款项则建议交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等具有专门职责的机构保管,经由人民法院通知向适格投资者划转,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
证券监管部门按规定提供或移交相关证券违法行为证据材料或依法接受委托进行调查,依法就案件性质、证券期货专业问题等出具认定意见,协助核算损失赔偿金额等,并通过监管信息共享、案件联动办理、典型案例通报等充分协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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