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的局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税收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企业所得税局公税收告2优惠政策021年第12号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个体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个体万元工商户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享受策基础上,减工商户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优惠政策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企业所得税日。的
特此公告。
财政部享受 税务总局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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