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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五 税通 〔2021〕 11752 号


上海××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一、事由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风险提示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等有关规定。


三、通知内容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增值税发票存在税前扣除风险,涉及1份,金额49,684.91元,发票明细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风险发票清册》。请你单位及时自查核实。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四、点评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税前扣除凭证,应具有“三性”:真实性、合理性、相关性。凡是不符合“三性”的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否则可能面临调整账务、补缴税款、行政处罚等风险。


本案是税务局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分析得出的发票风险提示,要求企业进行自查和处理。如果确实存在“三性”问题,应予以调整。如果发票符合“三性”要求,也要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接受税务机关的核实。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符合“三性”的发票,完全可以在税前正常列支,不符合“三性”的发票应及时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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