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移民投资 >

环境保护税税额归地方还是中央(环境保护税属于地方税还是中央税)

碳达峰、碳中和成为今年全国两会“热词”。


征收碳税的时机已经成熟


《21世纪》: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就目前的情况看,碳达峰在“十四五”时期还面临什么问题?


王济光:从目前我国的相关情况来看,“十四五”时期是实现碳排放达峰的关键期。主要原因就在于,我国主要行业产业政策和多数地区发展规划中仍保留了许多高碳项目计划,对现有大量高碳设施没有明确淘汰和改造计划,对低碳改造缺乏技术储备和大规模投入规划。


许多地方对碳达峰、碳中和及其要求的能源、交通、建筑和工业的大幅度转型缺乏认识。一些地方仍在侧重规划煤电和依赖传统高碳技术的建筑、交通、钢铁、水泥、化工、铝业等项目。如果继续按现有能源、交通、建筑、工业产业政策和地区发展规划,我国碳排放将持续保持高位,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难以落实。“十四五”时期必须有效处理好上述这些问题。


《21世纪》:有建议认为,在环境保护税方面应该考虑将碳税纳入其中?对此你有什么建议?


王济光:在环境保护压力不断加大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征收碳税的问题已经提出两年,从目前形势来看,征收碳税的时机已经成熟,而且在基本方向上也符合我国低碳发展的国家战略。开征碳税不仅仅是有利于减缓“十四五”时期国内能源消耗,促进节能减排,也有利于我国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有利于完善我国环境税收的相关制度。


在确定开征碳税的前提下,建议按照“谁使用、谁排放、谁缴税”的原则进行相关政策设计。


第一,在税种类型上,要把碳税作为环境税的一个税目与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和氮氧化物税相并行,用以取代现行的排污费。


第二,在征收对象上,应主要针对化石燃料(煤炭、石油、天然气等)消耗的企业征税,通过影响消费者行为选择来达到减少排放的目的。


第三,在计税标准上,可先期选择化石能源开采和生产环节征收,设置相应的过渡期,在具备征管能力和控管条件时,逐步将征税环节调整为消费环节。


第四,在税率水平上看,初期不宜过高,应当服从国家总体减排目标,注意与能源税和相关减排政策相衔接,参考全球平均水平确定和试行。第五,在税收用途上,明确用于节能减排投资,比如新能源技术和碳减排技术的创新研发。


乡村振兴亦需重视环保问题


《21世纪》:与乡村振兴相结合,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再次提到了生态环境保护。但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问题,尤其是部分地区的农药、化肥过度使用,养殖场的违规污染排放等问题依然存在,是否可通过环保税的调整,获得有效的整治?


王济光: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是有关“三农”问题,反映了把“三农”问题摆在重要位置的战略安排。在确定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把生态环境保护列为重点工作。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仍然十分严重,生态保护压力很大。比如,部分地区未能充分考虑农业资源的持续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造成农地资源过度开发或生态破坏;高标准农田规模化单一作物种植,耕地的边缘、沟渠和道路硬化,以及部分掠夺式耕作,导致农田内生物多样性下降,农田外非作物生境面积、多样性减少;滥用农化产品,农田生态系统严重失衡和土壤酸化,给食品安全带来威胁。


对于这些问题,特别是农药、化肥的过度使用以及养殖场的污染排放,也可以通过环保税加以调整,从而获得有效的整治。但是,在这一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处理好农村环境保护税的征收与农产品供给、农民生产积极性之间的关系,避免出现农副产品生产下降和城市肉食蛋等重要消费品供给不足。因此,设计好环境保护税和征收范围、税率水平和计税方法尤其重要。乡村振兴是一个社会性的系统工程,环境保护税在这一过程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关键是要尊重现实、把握规律、找准定位、选好时机。


《21世纪》:作为来自重庆的全国政协委员,目前,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在建设之中,就碳达峰涉及的降低能源消耗、环保等方面而言,两地是否应统筹建立一个协调的机制,共同推进碳达峰在成渝的早日实现?


王济光: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大原则是“一盘棋”思想,基本方向是同城化、一体化和协同化,因而成渝两地的合作是全方位、多领域和深层次的,当然也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合作和共同行动。


在国家已经确定要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的形势下,成渝共同唱好“双城计”就要在相关领域加强协调配合,特别是在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新能源、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


在这些方面,两地已经开始迅速行动并取得了重要进展,比如去年签署了《共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能源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从电力一体化等方面开展合作,携手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能源绿色高效利用示范区和重要清洁低碳能源生产基地,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在西部形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同时,还共同筹划重大项目20个,包括天然气千亿立方米产能建设、川渝特高压交流电网目标网架、百亿级西南地区储气调峰基地、北煤输入通道工程等,总投资规模约9900亿元。


此外,由于川渝两地资源禀赋相近,管网联系最为紧密,能源领域具有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基础,加之共处的四川盆地天然气资源丰富,承担着全国约三分之一的天然气产量,兰成渝成品油管道和川渝输气环网实现了两地油气应急互保。


日前,两地燃气集团又共同签署了《成渝双城能源协同发展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在一些重要领域开展全面互补合作,在共同推动双方业务发展和创新、保障两地燃气安全可靠供应的同时,为实现国家部署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任务做出成渝双城经济圈的新贡献。


《环境保护税法》仍有待完善


《21世纪》:作为我国首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绿色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已于2018年1月1日开征。经过3年来的实践,这部税法还有哪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王济光:我认为《环境保护税法》目前仍存在待完善的地方。


第一是税收优惠政策不合理。受惠主体控制不严,造成部分重污染企业也在享受免税政策。《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了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的有关情形,其中包括:“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但这与实际有较大出入。许多农村小型养殖场由于缺少环保意识和治污技术设备,“小而散”问题较为突出,环境破坏程度远远高于大企业,成为农村地区最大污染源。


第二是环保支出缺少优惠政策。以增值税为例,为降低企业发票使用成本,《环境保护税法》允许购买增值税开票设备及服务费抵减相应税款。但由于企业监测污染排放数据所耗费成本较高,购买设备、服务的支出难以抵减税收优惠,造成环境保护纳税成本居高不下,容易挫伤企业纳税意愿。


三是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有失公平。《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可以减征环境保护税。仅仅以浓度值作为减免唯一标准,对于浓度低、排放量大的企业来说,其实际污染量远超高浓度、低排放量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显失公平。


《21世纪》:为此你在今年两会中,带来了什么样的建议?


王济光:我呼吁尽快完善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


一是缩小农业养殖优惠范围。将环保意识薄弱,缺少治污技术设备的小型养殖企业纳入征税范围,以缓解和遏制农村地区“小而散”的污染源对环境的破坏。


四是优化现有优惠政策。综合考虑污染物排放浓度值和污染物排放总量两个指标,确定环境保护税的优惠政策,避免部分企业“浓度低,排放总量大”却享受优惠,形成变相的税负不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