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
(2019)皖1602执2638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
饶吉书
性别
男
年龄
51
身份证号
5222251968****0819
住址
安徽省双塘街道办事处云山社区后湾组30号
执行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饶吉书支付张灿林劳务费8万元,于2019年2月1日前支付4万元,于2019年5月1日前支付4万元。(两笔款项均打入张灿林个人银行账户:621700251000136363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鹿邑支行)。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268元,减半收取1134元,由张灿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0558-511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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