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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农商银行开户行地址(白云区农业银行白云支行营业)

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出让条件:


1.竞买人或其控股股东须为从事物流运输的高新技术企业。


2.竞买申请人须承诺:(1)自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竣工之日起半年内投产,投产后1年内达产。达产后年均营收不低于17.6亿元,亩营收不低于6304.86万元,年均税收不低于0.336亿元,亩税收不低于120.37万元。(2)达产后至土地使用权期限内,营收、税收的年均增长率不低于白云区同期工业总产值、税收年均增长率。


上述指标及该地块的土地利用绩效由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广州市白云区投资促进局按《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相关规定对该地块的土地利用绩效进行考核、监管。


3.该地块拟建成供应链总部产业基地。


4.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292.67万元/亩。


5.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市白云区投资促进局签订《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否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竞得人不得再次参与该地块的出让竞买。


6.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范围内办理商事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


7.环保要求:按规定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审批权限报相应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并落实相关的环保要求,企业排放的“三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必须符合相关环保排放标准,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8.地块用地范围内道路用地5908平方米,由竞得人按住建、城管、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规划要求配建,设计建设过程中竞得人可提请上述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的竣工时间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如地块配建内容涉及多个受让人,可提请上述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协调统筹。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签订该地块的城市道路、绿化、水务设施开发建设合同,否则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9.竞得人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该地块地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30%,若地块分期开发,需在首期落实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的装配式评价标准规定,接受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管。


10.项目建成后,竞得人可按规定,申请产业用房分割登记转让。具体要求按照《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新型产业用地(M0)准入退出实施指引(试行)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20〕3号)相关规定执行。如在分割时点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要求执行。


11.项目建成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在首次登记后2个月内,竞得人需将不低于10%产业用房无偿移交并转移登记给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涉及相关税款及费用由竞得人负责承担,移交的产业用房需与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其设计方案须在报建前取得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审核同意且不得擅自修改。


12.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配建AB1309037地块(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用地U9),并按2016年3月1日实施的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2018年2月13日实施的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2019年11月14日实施的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关于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装修标准的通知》(穗建房产〔2017〕499号)以及《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的要求,按一级站标准建成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其设计方案须在报建前取得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审核同意且不得擅自修改。


13.因涉及河涌水域等,在办理下一步规划审批手续前需进一步取得水务等管理部门意见。地块范围涉及河涌及其管理范围,临河建筑物边线应按照要求退让河涌管理范围,不得在该管理范围内布设建、构筑物,不得进行围蔽。


(二)其它出让条件如下:


1.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


2.付款方式: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3.交地时间:挂牌成交后,土地出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由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负责按现状移交土地。


移交土地后,对地表以下的各类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人防、文物、电缆、通信设备、军事设施、供热、供水、供电、供气等隐蔽设施和地质情况造成竞得者施工困难或无法施工的,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开发经营风险。


4.开工时间:受让人自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


5.竣工时间: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成交确认书》(样本)、《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竞买须知》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自然人竞买或联合竞买。对于拟通过设立项目公司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或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参与公开出让申请文件中明确项目公司或新公司的出资构成、股权结构等内容,且项目公司或新公司的经营范围、资质等必须符合土地出让公告中的出让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10月9日


(二)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10月9日17时


(三)缴交保证金时间: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10月9日17时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2021年10月10日至2021年10月20日10时


(五)限时竞价时间:2021年10月20日10时起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tkjy.gzggzy.cn/SignOnServlet)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二)《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土地使用权及矿业(其他自然资源)权类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指引》《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买须知》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竞买人)》等相关资料竞买人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门户网站(http://ggzy.gz.gov.cn/)服务指南/办事指引/自然资源栏目的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三)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五)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审核后置;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六)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可以人民币、港币或美元支付。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开户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


(七)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八)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2个工作日内将竞买申请时上传的纸质材料及公告要求提交的相关原件材料递交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方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21年11月5日17时前予以确认。


(九)竞得人应在接到竞得资格确认通知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有关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门户网站(http://ggzy.gz.gov.cn/)自然资源栏目的及我局网站的土地交易信息中浏览(网址:www.gzlpc.gov.cn)。


六、联系方式


(一)出让方


名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联系人:刘先生、梁小姐,联系电话:(020)86373028、(020) 36197972


(二)交易机构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服务热线:


1.业务咨询:(020)28866000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28866000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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