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移民投资 >

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是什么(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




首先,需要清楚的是,“小微”和“高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是不可以叠加享受的,只能享受其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是指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企业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可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由纳税人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叠加享受。




那么,“小微”和“高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哪些区别呢?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满足小微与高新优惠,如何选择更优惠?我们用一个简单的案例来说明。


案例:上海某A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三月,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四个季度从业人数平均值150人,资产总额平均值为1400万元,利润总额为180万元,采取查账征收方式,不考虑其他事项。




案例计算:


可知该企业满足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且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若选择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实际应纳税所得额=


(180-100)*50%*20% 100*25%*20%=13万元


优惠金额=180*25%-13=32万元


若选择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实际应纳税额=180*15%=27万元


优惠金额=180*10%=18万元




结论:




一般来说,当高新技术企业同时满足小微企业优惠标准时,小微企业的税率比高新技术企业更加优惠。但当高新技术企业在前期预缴时,已通过直接填写申报表的方式享受了小微企业优惠,但在某一季度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再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标准,可在当期申报时再选择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方式,截至当前所属期末的本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统一按15%的税率计算,按当期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预缴税款或汇缴补税即可。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