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资质代办 >

如何查企业法人的电话(怎样才能查到企业法人的电话)

信阳市网上信访工作宣传指南


一、网上信怎样访投诉指南


二、手机信访投诉指南


(一)手机信访事项投诉方式


01 微信信访


信访人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信阳信访”微信公众号,或微信扫描信阳市信访局网站首页的二维码,进行注册登录后,以文字、文档和图片形式提出诉求和建议。



02 APP信访(安卓版)


信访人通过手机浏览器扫描信阳市信访局官方网站首页的APP信访二维码(安卓版),下载注册登录后,以文字、文档和图片形企业法式提出诉求和建议。



03 短信信访


信访人通过按照“姓名、住址、人的身份证号码、反映的具体事项及发生地”的格式编写手机短信,以文字方式发送至本级及所辖地区手机短信才能信访公开号码电话,提出诉求和建议。


信阳市信访局长手机信访公开号码表


职 务


手机号码


信访局长


18538399399


信阳市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


手机信访公开号码表


县区


职务


手机号码


浉河区


区委书记


18538390016


区委副书记、
区长


18538390017


信访局长


15137665195


平桥区


区委书记


18538390021


区委副书记、
区长


18538390023


信访局长


13607608448


罗山


县委书记


18538390028


县委副书记、
县长


18538390029


信访局长


17637656966


潢川


县委书记


18538390035


县委副书记、
县长


18538390036


信访局长


17629986120


固始


县委书记


18837625881


县委副书记、
县长


18837659761


信访局长


17839785655


息县


县委书记


18538390050


县委副书记、
县长


18538390051


信访局长


17637678001


淮滨


县委书记


18538390057


县委副书记、
县长


18538390058


信访局长


13837621698


光山


县委书记


18538390068


县委副书记、
县长


18538390067


信访局长


13569756910


商城


县委书记


18538390069


县委副书记、
县长


18538390070


信访局长


18538392875


新县


县委书记


18538390081


县委副书记、
县长


18538390082


信访局长


15939798109


羊山新区


信阳电子信息产业集聚示范区管委企业法会主任新区、
党委书记


18538390085


党委委员、
副主任


18538390086


信访办主任


18538390095


信阳高新区


党委书记、主任


18538390096


党委委员、
副主任


18538390097


信访局长


18538390098


上天梯管理区


党委书记、主查到任


18538390091


党委副书记、
副主任


18538390090


信访办主任


18538390089


南湾湖风景管理区怎样


党委如何书记、主任


18538人的399358


党委委员、南湾实验林场党委书记


18538399359


信访局长


18538390166


鸡公山风景管理区


党委书记、主任


18538390092


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18538390093


信访办主任


18237664839


潢川经济技术开发区


党委书记、
管委会主任


18538390076


副调研员


18538390075


信访办主任


18790142980


(二)手机信访事项投诉注意事项


为方便电话信访事项办理,请不要采用语音、视频、彩信的方式进行投诉。


三 . 网上信访、手机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查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查单位及工作人员;


4.社会团体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四 . 网上信访、手机信访不予(不再)受理范围


对下列情形,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不予(不再)受理:


1.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2.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才能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期限内的;


4.已有处理意见且正在复查期限内的,或者已有复查意见且正在查到复核期限内的;


5.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6.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查、复核的;


7.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的信访事项。

如何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