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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企业法人电话(滨州市企业信息公示网)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有效规避、制裁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企业信息


被执行人滨州乾程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渤海十路799号。


被执行人滨州市扬子标志服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市滨城区渤海四路710号。


被执行人宋东梅,女,1969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三路503号,身份号码372301196901170724。


被执行人王建壮,男,1971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三路503号,身份号码372301197108053412。


被执行人王建虎,男,1975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八路渤海十一路王家居委会7号楼西单公示元501室,身份号码372301197508103415。滨州




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企业信息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比例予以奖励。

企业法

举报联系电话:任法官 0543-8133291



(二)


被执行人:滨州市宝宝屋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市滨城区渤海八路518号。


法法人定代表人:王冲。


被执行人:山东省博兴县万达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滨州市博兴县湖滨镇柳桥三岔口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5167171186T。


法定代表人:穆翠州市英。


被执行人:王冲,男,1979年1月24日出生,汉族电话,滨州市宝宝屋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住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路362号9号楼东单元602室,身份号码37230119790124031X。


被执行人:崔营营,女,1981年1月13日出生,汉族,滨州市宝宝屋商贸有限公司职工,住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路362号9号楼东单元602室,身份号码372301198101133422。


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5%比例予以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李法官 0543-8133289



(三)


被执行人:山东汇丰精密薄板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区虎跃九路东首,组织机构代码55674572-9。


被执行人:山东中诺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市博兴县店子镇工业园,组织机构代码69200643-7。


被执行人:山东佳菲特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市博兴县兴福镇兴二村皇法人冠大道南网路,组织机构代码68947332-5。


被执行人:张振文,男,1968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店子镇辛张村1320号,身份号码372328196809041233。


被执行人:封启芹,女,1968年1网2月7州市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三路52电话4号,身份号码372301196812074829。


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20%比例予以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任法官 0543-8133291



(四)


被执行人:滨州龙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八路、渤海四路689号,组织机构代码67552984-2。


被执行人:滨州欣建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八路621号华天滨中嘉园二期35号楼118号,组织机构代码06591901-8。


被执行人:徐希龙,男,1976年2月 22日出生,身份号码370902197602220316,汉族,滨州龙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滨州公示市滨城区渤海十七路707号2号楼3单元501号。


被执行人:滨州市信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六路518号,组织机构代码73067582-7。


被执行人:滨州职业学院附属医院,住所地滨州市渤海九路819号。


被执行人:刘连营,男,1972年2月 12日出生,身份号码3723滨州28197202123317,汉族,滨州职业学院附属医院法定代表人,住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四路328号至尊门第8号楼西单元1502室。


被执行人:赵敏,女,1969年4月 7日出生,身份号码512921196904077124,汉族,滨州市信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山东省滨企业州市博兴县陈户镇广青路202号4区2号楼4单元308室。


被执行人:滨州昌琪棉纺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市滨城区杨柳雪镇皂王村,组织机构代码69543401-5。


被执行人:滨州市昌泰棉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市滨城区杨柳雪镇尹西镇,组织机构代码05623799-8。


被执行人:宋志刚,男,1973年2 月9日出生,身份号码372301197302094437,汉族,滨州昌琪棉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住滨州市滨城区杨柳雪镇皂王村71号。


被执行人:王秋霞,女,1974年7 月17日出生,身份号码370522197407170820,汉族,居民,住滨州市滨城区杨柳雪镇皂王村71号。


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20%比例予以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王法官 0543-8133291



(五)


被执行人滨州市泓舜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市滨城区杨柳雪镇尚店街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2569010318C。


被执行人滨州朝日民生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市滨城区杨柳雪镇尚店街以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2668091344D。


被执行人李建民,男,1974年9月20日出生,身份号码372301197409204413,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滨州市滨城区杨柳雪镇尚店村499-1号。


被执行人崔艳红,女,1978年1月11日出生,身份号码372301197801110729,汉族,居民,住滨州市滨城区渤海五路542号2号楼1单元202室。


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5%比例予以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企业法:王法官 0543-8133291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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