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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的著作权版权有什么(游戏属于著作权的何种作品)

6月1日,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正式实施,这对互联网内容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举办的“网络游戏中的财产权保护”研讨会,探讨了网络游戏中的著作权保护和网络游戏账号、虚拟道具等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权益归属等问题。


专家指出,对于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有必要在《民法典》之外的单行法中继续完善。


新著作权法更好保护游戏版权


网络游戏已经成为互联网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12月,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与中国游戏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0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显示,2020年,何种中的国游戏用户规模逾6.6亿人,中国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2786.87亿元。


网络游戏的版权受法律保护已成不争事实,但如何保护仍有完善空间。


需要明确的是,受到《著作权法什么》保护,首先需要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作品”,而《著作权法》对“作品”是列举式描述的。


《著作权法》修订之游戏前,网络游戏出现著作权纠纷时,往往被认定为属于法律中规定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有”;《著作权法》修订之后,新增了“视听作品”,被认为回应了网络游戏、短视频等互联网新业游戏态。


研讨会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资深法官宋健认为,新《著作权法》将连续的游戏画面纳入视听作品范围,为网络游戏在著作权客体界定上破除了障碍。


但这并不是网络游戏“作品”性质界定的终点。上海何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徐俊认为,网络游戏是通过代码的开发出来的,兼具计算机软件和视听作品的双重属性版权。


网络游戏汇聚了音乐、美术、文字等形式,符合视听作品的构成要件。但当出现盗版的“换皮游戏”时,仅仅以“视听”认定著作权又面临尴尬。徐俊介绍,“换皮游戏”就是在全面改变网络游戏的外部美术造型的基础上,并未对游戏资源的核心内容进行改变,最大限度节省了关键研发阶段的巨额成本。


宋健认为,游戏作品是一种包含文字、软件、视听画面的综合体,当下将其纳入视听作品进行保护,更侧重于强调视听画面呈现这一方面,难以完全符合游戏作品的特征。宋健建议,未来《著作权法》再次修改之际,游戏作品应当成为一种独立的作品形式加以保护。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处长孙艺超则认为,此次修法对作品兜作品底条款作了完善,给将来可能出现的新作品类型留下了必要的空间。


网络游戏产业是“源头活水”


网络游戏已衍生出了不同的产业链,包括位于下游的游戏直播、短视频行业,其中的版权纠纷已相当严重。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火山小视频(现“抖音火山版”)APP上因存在未经腾讯授权直播《王者荣耀》游戏的行为而侵权,赔偿腾讯800万元。


《王者荣耀》用户协议中写道:“您(用户)在使用腾讯游戏服务过程中不得未经腾讯许可以任何方式录制、直播或向他人传播腾讯游戏内容。”


宋健认为,游戏产业及其衍生领域是源头活水的关系。短视频、直播等平台对游戏作品的使用,必须经过许可,如果不经许可而商业性使用,是对游戏行业的巨大伤害。


争议在于,“玩游戏”亦有高下之分,技艺高超的游戏主版权播的玩游戏行为是否也是在创作“作品”?


在火山小视频案中,法院审理后认为,游戏直播虽然在游戏画面的基础上添加了解说、与观众互动的弹幕文字等,但“添加的内容较为简单,并无独创性”。即使二次创作构成新作品,其使用也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宋健认为,玩家玩游戏的行为非常类似于体育竞赛中的运动员竞技行为,不构成创作行为。法律保什么护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版权,保护的主要是摄制团队的创作行为。


但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周波认为,要注重区分竞技类游戏与创作类游戏。创作类游戏中玩家完成的作品具有独创性,应受到法律保护,在学理上的共识度较高。


虚拟财产转让如何约定


在网络作品游戏世界里,由游戏玩家创造、使用和交易的道具、货币、积分等虚拟财产,其所有权归谁?


通常来看,网络虚拟财产分为三类:虚拟物品类、帐号类、货币类,网络虚拟财产应当如何纳入法律调整,这是困惑司法实践和学术界的一个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兼法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院长王轶表示,网络游戏中的财产权保护,最戏的值得关注的是与此相关的价值判断问题。这类似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可能在世界范围内有它的市场,但不代表就能够得到公共权利部门的认可、确认和保护。


数据显著作权示,北京法院近年来已审理涉虚拟财产案件181件,其中网络游戏虚拟财产72件,著作权主要涉及运营商封号、扣除,以及财产损失等,此外还有涉及淘宝店铺、微信公众号、手机号码等虚拟财产的转让、继承等纠纷案件。


孙艺超认为,关于虚拟财产的归属,游戏运营商与游戏玩家在格式合同中关于游戏账号、游戏道具等虚拟财产归属的约定,在不违反格式条款规则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应当予以尊重戏的。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新锐介绍,国内外一些游戏平台如暴雪、Steam等,在账号权利分配上基本都约定,账号所有权归属于平台,用户拥有使用权。


有专家认为,在某种程度上,这类似于电信运营商和用户签订的服务合同所约定的,用户获得的不是手机号码的所有权,有而是使用权。用户如果未能按期交费,运营商可以收回。


那么,平台通过用户协议方式,限制用户进行网络游戏账号买卖等虚拟财产交易是否合理?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冉克平老师认为,当游戏虚拟财产转让可能会损害未成年人的利益,有不正当竞争的嫌疑,损及个人信息保护时,平台禁止玩家转让虚拟财产就有其合理性。


对于虚拟财产的权利归属,《民法典》也仅是在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王轶表示,这只是原则性地规定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但没属于有对数据、虚拟财产涉及的权属、使用及保护规则等作出明确规定。


“《民法典》颁布实属于施,不意味着我们在民事法律领域的立法任务就已经完成了,还要加紧进行与《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制度的起草、修改和完善。对于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就有必要在《民法典》之外的单行法或者综合性法律中进行法律制度的发展。”王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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