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票电子化改革分布推进后,试点范围再次扩围。浙江省宁波市总局试点期税局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范围扩大至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浙江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浙江省税务局相关人士解释,电子专票浙江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票相同。
这意味着,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使宁波用电子专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虚假或重复列支等税浙江省收风险,不得虚开、骗税,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税务局检查。
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分步推行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其保管便利、查验及时、节约成本等优点受到纳税人的欢迎,这加速了国务院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力度的部署安排。
据了解,宁波作为较早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的区域,试点期间,纳税人使用电子专票后,有效降低了发票管理成本。在此基础上,国家税务税务总局决定推广至浙江全省。
一位税务人士分析,随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扩电子大,电子专票的推广速度不断加快,预计年内试点区税务局域会不断扩围宁波。“从目前改革范围看,其路径可能会在原来已经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扩大,然后由点到面推广。”
不过,上述税务人士提醒,虽然总局电子专用发票的推广可以提升企业税务的税务、财务管控效率,但企业对接不好也会面临税务风险。“比税局如,企业可能会面临财务、税务系统浙江省的升级以及与税务平台的对接问题电子,这些问题需要在试点之前做好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