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激正在进行时,这行现行的税收政策应该掌握。
一、扶持小微发展政策
(一)优惠范围扩大: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索引:财税〔2018〕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
(二)申报表简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政策索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
二、鼓励科技创新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更优惠
1、扣除比例提高: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所有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
政策索引:财税〔2018〕99号
2、范围扩宽:自2018年1月1日起,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索引:财税〔2018〕64号
(二)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可结转以后10年弥补
3、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政策索引:财税〔2018〕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
(三)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企业优惠推广至全国
4、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从试点地区推广至全国。
政策索引:财税[2018]44号
(四)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
5、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可享受五免五减半税收优惠。
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优惠的,优惠期自企业获利年度起计算;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上述优惠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
6、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可享受五免五减半税收优惠;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政策索引:财税〔2018〕27号
(五)创投企业优惠推广至全国
7、2018年1月1日起,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8、2018年1月1日起,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其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政策索引:财税〔2018〕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
三、扩大税前扣除
1、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索引:财税〔2018〕51号
2、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政策索引:财税〔2018〕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四、发展社会公益
1、进一步规范非营利组织认定。根据国家和湖北省的规范文件规定,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报送资料以及后续管理作出调整。
政策索引:财税〔2018〕13号、鄂财税发〔2018〕21号
2、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
准予结转以后三年的部分=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利润总额*12%
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政策索引:财税〔2018〕15号
3、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武汉军运会的资金、物资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政策索引:财税〔2018〕119号
五、强化安全生产
1、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进行调整,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统一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执行。
政策索引:财税〔2018〕84号
六、优化保险保障
1、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部分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索引:财税〔2018〕41号
2、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投资范围内,运用养老基金投资过程中,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政策索引:财税[2018]95号
3、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索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
七、简化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扣除资产损失:
仅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不需要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
需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
需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政策索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2、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办理方式:
(1)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
(2)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3)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政策索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订了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以及16张正式表单及填报说明,使填报更方便。
政策索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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