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本节内容和大家一起学习的是关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的经济法渊源。其实无论是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经济法基础科目,还是在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经济法科目,都在第一章内容中必定要学习的内容便是经济法的渊源内容。接下来我们开始学习。
一、法
法分为宪法和法律。
1.宪法
宪法的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法律
法律的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法律的举例:XX法,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法规
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1.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国务院
行政法规的举例:XX条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省级”人大及常委会
地方性法规的举例:XX地方XX条例,例如《XX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XX省法律援助条例》
三、规章
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1.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国务院各部委、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部门规章的举例:XX办法,例如《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2.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省级”人民政府
地方政府规章的举例:XX地方XX办法
四、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单位: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
五、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的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六、国际条约、协定
除了法、法规、规章、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和司法解释外,经济法渊源还包括国际条约、协定。
好了,今天关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的经济法渊源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虽然在考试中所占分值不太大,但是内容比较简单,通过学习希望小伙伴们在考试中迅速找出正确答案。那么,我们下节内容再见。
发布于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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