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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长安银行开户网点(靖边县中国银行网点地址)

靖边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靖边县公安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靖边县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室外及附属用房工程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靖边县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室外及附属用房工程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FCG-2019-GK-018


三、采购人名称: 靖边县公安局


联系人:李雄东


电话:13909126565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靖边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靖边县新区党政第二办公区25层


联系人:王嵘


电话:13177304444


传真:09124618204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靖边县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室外及附属用房工程采购项目1项


项目概况: 强制戒毒所室外及附属用房工程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用途: 自用


采购预算: 5272523.38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B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03-28 08:00:00至2019-04-03 17:3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靖边县新区第二党政办公区2号楼25层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招标文件请在工作时间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2、投标地点:靖边县新区第二党政办公区2号楼25层2504


4、开标地点:靖边县新区第二党政办公区2号楼25层2504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177304444


2、开户名称:靖边县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3、开户银行:长安银行靖边县支行


4、账 号:806051001421004536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靖边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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