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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满城开户行(建行满城支行开户行行号)


★满城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受理时间为:7月10日至9月30日



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


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


办理程序


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新学期开始前,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


贷款金额


本专科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4


贷款利息


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在校期间财政补贴利息,毕业后的利息由自己负担。


5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20年。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网上申请


申请贷款学生在“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syd.hee.gov.cn/)注册并提出贷款申请。



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贷必备资料清单:


首次申贷:


1、贷款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共同贷款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老生带高校在校证明或学生证及复印件;


4、系统导出的贷款申请表(加盖生源地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公章,加盖本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公章或经办人签字);


5、加盖就读高校公章的贷款回执单(就读省外高校学生);


续贷学生:


1、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2、高校在校证明和《学生证》复印件


3、系统中导出的助学贷款申请表(无需加盖源地所在城市街道/农村乡镇民政部门公章)


4、就读高校出具的学费、住宿费证明及开户行账号名称及账号


以上资料请先交教育局



其他事项


1、贷款资料准备齐全后请于7月10日以后交到教育局资助中心(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咨询电话: 0312-7071462


教育局生源地助学贷款咨询电话:0312-7163309


3、如果学生在没有办好贷款手续之前要去学校报到或外出打工不在家,请该学生在去学校前到信用社写出一份授权书给共同借款人,以便学生不在时由共同借款人有权给其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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