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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文件


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房〔2016〕146号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平顶山市财政局


关于发放购房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市行政府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平顶山银行,各开发企业,购房人,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购房补贴的发放,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消化库存商品房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平政〔2016〕14号),《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发放购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平房〔2016〕126号),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不享受购房补贴的对象


1、经济适用住房;


2、石龙区行政区划内商品住房;


3、纳入历史遗留问题办证的商品住房;


4、5月3日(不含)之前已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予注销的房源。


5、其他不符合补贴范围内的情形。


二、购房补贴的申请


(一)申请资料。


1、《平顶山市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2、《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3、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4、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二份(个人提供身份证,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


5、单位购房的提供单位委托书、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及单位银行账号;


6、其他必要的材料。


(二)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大厅三楼市房管局3号窗口领取购房补贴审核表,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完善所需要件、资料,由购房者向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所提交资料进行受理,资料齐全的,进入审核程序;资料不全或不清晰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补充完备;


3、审核。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提交的已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封面、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享受购房补贴”条形印章后,退还购房人以上资料原件,进入核发程序。不符合条件的,退还其申请资料;


4、发放。给符合条件的购房户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平顶山银行开户,拨付补贴资金。


三、购房补贴的退回


享受购房补贴后,由于特殊原因确需退房的,购房人需全额退还购房补贴及利息,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完成退款后,相关部门凭退款证明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手续。


(一)退回补贴申请资料。


1、开发公司加章的《退房申请书》复印件(验原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3、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


4、其他必要材料。


(二)办理流程。


1、申请。购房人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房管局3号窗口提出申请,提交补贴退回申请资料;


3、审核。审核资料合格后,出具《购房补贴退回通知书》并提供退款账号;


4、退款。购房人至银行办理退款手续;


5、注销。购房人持银行退款证明至窗口审核通过后,审核人员在《退房申请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上加盖“已退回住房补贴”条形印章,至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合同注销手续。


四、其他规定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向购房人出示完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经购房人同意后方可提交备案。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应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申请表》,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备案。


3、购房者应于合同签订60日内缴纳契税,申请补贴。补贴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日。


五、责任追究


(一)开发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违规情节的,经查实后,依法要求其赔付政府补贴资金,企业行为纳入不良信用信息管理,取消企业所开发项目享受政府补贴资格。


(二)购房者提供虚假证明违规享受购房补贴,或以先购房享受补助而后退房的方式恶意套取政府资金的,经查实后,追回政府补贴资金。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违规情节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上述事项构成违法犯罪的,由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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