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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广告技巧(税务筹划100个技巧)

一、对广告及业务定宣传费列支及扣除现行税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按照现行的税法规定,广告费支出需具备四要素条件:


1、必须由工商部门批准


2、必须在公开的媒体上发布


3、必须支付了相应的款项


4、必须取得了正规的发票


第二、企业发生的广告及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医药行业外,其他行业均可在营业收入的15%内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前据实扣除,当年扣除不完的,可结转下年继续扣除。


第三、 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购物袋、遮阳伞、各类纪念品等宣传物品。


第四、企业如有外购或自产的货物用于赠送作为企业的宣传需作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


第五、广告业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为3%的征收率。


第六、企业自已制作宣传用品,只要是加了企业的标志及LOGE,其不作为视同销售处理,且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第七、企业如采用租赁户外墙进行广告投放,它属于不动产租赁业务,适用的税率为9%。


第八、企业通过公交车车身作广告,属于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第九、企业通过电梯作广告,也属于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于9%的增值税税率


第十、企业在制作宣传资料时,其购进的材料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二、案例企业基本情况:


ABC公司是一家生产环保空气净化消毒器的企业,其主要的客户群体除了医疗卫生机构,政府部门,企业外,还有广大的居民群体,该企业2019年预计营业收入2.5亿元,计划投入的广告支出需1000万元,其中电视广告500万元,广播及报纸100万元,户外大型建筑物广告100万元,公交车车身广告100万,电梯广告100万元,印刷宣传资料发放100万元。其中材料成本约60万元,人工成本约40万元,企业的企划部提出了两种方案。


第一种方案:全部的广告托给本地的最大的广告公司制作并投放。


第二种方案:仅电视,广播报纸广告由广告公司制作并投放,其他的由本公司企划部负责策划并实施,企业为此会多支出费用8万元。


三、如何选择最优税收筹划方案


要比较方案的优劣,首先得看,哪一种是投入最少,而收益最大,下面对其整体效益进行评估。


第一种方案:全部委托给广告公司,企业支付的款项为1000万元,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为1000/<1 6%>*6%=56.60万元,企业计入费用中的支出为1000-56.60=943.40万元.


第二种方案:


1、企业支付的总价款为1008万元


2、企业可以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为68.80万元:


A、从广告公司取得600/<1 6%>*6%=33.96万元


B、从户外大型建筑物企业取得100/<1 9%>*9%=8.26万元


C、从公交车公司取得100/<1 13%>*13%=11.50


D、从电梯所有权企业 100<1 9%>*9%=8.26万元


E、业务宣传费中材料进项 60<1 13%>*13%=6.90万元.


3、企业的实际广告及业务宣传费支出 1008--68.80=939.12万元。


从上述两种方案来说,全部采用广告公司投放的方式实际费用支出为943.40万元.而采用部分广告公司制作并投放费用支出为939.12万元,虽然总的金额多出了8万元,但由于有大量的进项税额的抵扣,企业实际的费用支出反而节省4.28是一种较好的方案,特别需要指出的,由于企业多取得了68.80-56.60=12.20万元的进项税额发票,其后续是可以少交12.20*10%=1.22万元的附加税费的,所以企业真实节省的费用为4.28 1.22=5.50万元。


四、对企业及财务人员的重要启示:


第一、在实务中,广告与业务宣传费其实不好区分,一个是在公开的媒体,一个是在不公开的媒体,分开的实际意义也不大,它们属于合并一起按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扣除的成本费用支出。


第二,广告与业务宣传费,在当年扣除不完,可以结转下年继续扣除,形成了企业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使本期的所得税费用减少了,对净利润的实现有好处。


第三、对用外购或自制的产品作为业务宣传需视作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对外免费发放且是宣传品没有加上公司的标示或LOGE,这一点在实务中,很容易做得到,所以如果其进项税额扣除不了,那基本上应算是财务人员的重大失误。


第四、由于增值税作为价外税,所以其取得的进项税额应作为其成本的扣除,另由于取得了进项,所以对应的附加税费会减少10%的支出,也就是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对利润的影响是增值税的1.1倍。这一点很容易会忽视,主要原因在于企业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用交纳是每月算总账的,使每笔的作用没有突显出来的原因。


黄振实务财税点点通,持续讲企业真实发生的实务事,始终坚守合法合规的底线思维,本着点拨而不点破的原则,以全新视角独立分享自已对具体事项、具体领域独有的观察及理解,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各位同仁带来另类的思考及启迪,谢谢大家持续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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