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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企业注册号(原产国生产企业注册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号


根据有关优惠贸易协定实施安注册号排,海关总署现已完成原产地证书管原产地理信息系统升级。原产地证书申生产请企原产业既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注册标准版/“互联网 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办理国相关业务,也可通过信息系统联网对注册号接方式办理。请有系统对接需求的原产企业注册地证书申请企业按照原产地证书数据及附件导入接口规范(详见附件)开展接原产地口改造工作。自2023年1月1日起生产,海关导入接口只接收原产地证书申请企业自行导入报文,不再接收第三国方平台导入报文。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

特此公原产告。


附件:原产地证书数据及附件导入接口规范.rar


海关总署


20企业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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