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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驾照的律师(加拿大驾照换国际驾照)


(图源:路透社)


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法官的杰西卡金梅尔(Jessica Kimmel)在本月的裁决中做出裁定,这些旨在加强道路安全的规定,其实对只有一只眼睛有视力的人并不公平。她表示:“这些视力标准,是基于并延续了单眼司机无法安全驾驶公共交通车辆的刻板印象,因加拿大此延续了一种歧视性的理解,从而不再考虑个别单眼司机的实际驾驶能力和特点。”金梅尔将她的违宪认定搁置12个月,以让省政府有时间调整规换定,而当事人的驾照在此期间将保持被吊销的状态。


报道指出,西恩佐是安大略省奥克维尔市的一名公交车司机,有良好的驾驶记加拿大录。2013年国际驾照10月,41岁的她因癌症失去了右眼,而省政府的则根据《公路交通法》的条款,吊销了她的C类商业驾照。


法庭文件显示,西恩佐在眼睛被摘除约一年后试图重返工作岗位,坚持认为自己可以使用左眼安全驾驶。然而省交通部表示,视力条例禁止律师她持有许可证。“我当时相当震惊!我确信我可以的,以为至少有机会接受路考证明自己的能力。”西恩佐在接受采访时说,这些规定歧视身体有残疾的人。她提到了1998年的一项省级研究,认为几乎没有证据表明单眼群体无法从事商驾照业驾驶工作,自己应该得到机会证明可以安全驾驶公共汽车。


省政府在法庭上辩称,现行的最低视力标准是公平的,其中的安全考量既重要又合理。该省承认,这些规则确实根据身体残疾进行了区分,但他们并没有特别针对单眼的人,因为即使是双眼功能正常的人也可能不符合标准。


几位专家出席了庭审,其中一位专家为省政府辩解说,统计数据显示,单眼的国际驾照人有较高的车祸风险。西恩佐一方的专家则得出结论称,她能够安全驾驶,而且加拿大其驾照他省份也确实允许对当事人进行能力评估后,批准个别案例。西恩佐的律师表示,这项裁决将影响所有C类驾照,涵盖了除校车以外的所有公共汽车。他认为,应该根据个人实际驾驶能力,而不是残疾情律师况进行评估。(海外网-加拿大-朱枫杰 高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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