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政策的规定,聘请个人提供临时服务,每次金额不超过500元的,提供服务的个人不需要去申请代开发票,凭记载了个人身份信息的收据就可以入账。企业就问了:我一个月请了1万个人服务,每个人500元,那不就是可以凭收据入500万的费用支出了吗?
根据税务政策,这种情况没有毛病。问题是:税局很好奇,你请这1万人做了什么事呢?这些人是否真的提供了服务?具体是什么服务?有相关服务的记录、痕迹吗?钱是如何给到这1万人身上的呢?如果不是虚构,是没有总额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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