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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最低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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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资本制的规定在公司法第26条中做了明确规定多少,我国公司资本可以分为三大原则,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资本三原则对于公司从出生到死亡都十分重要,它是贯穿于公司发展的始终的。公司注册资本方面的法律风险,都是跟这资本三原则产生直接联系,换句话说就是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这几个原则,就会受到法律惩处和制约。


在公司资本的问题上如果一般的违反行政管理或者行政违法,都不会有太大的影响,民事方面的责任也很多,出资和股权方面都有很大影响,司法实践中,发现最多的案例是刑事方面的责任追究,这个就比较厉害,很多人为此被判刑坐牢,影响一辈子。过去有限责任我国的公司法规定比较窄一些,我们还处在改革开放的初期,有很多的规定,其实也是摸石头过河,属于经验积累的阶段,后来修订的公司法,反复调整和放开,特别是认缴制以后,刑事责任的追究现象越来越少了。但是集中在民事方面的案例却逐年增多。这反应出,还是有很关于多行为违反了资本三原则,一起看看吧。


1、资本确定下列原则


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股东都要在一起商定公司的章程,公司章程的重要性自不用说,就记住它统领公司的一切的设置,和各设置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说是公司的宪法一点都不过。公司登记的时候要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记载并全部认足。比如要写清楚你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多少,算是100万,还要全部认足,就是这100万要分解到各个股东的头上,加在一起必须是满满的100万。公司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严格意义上来说,资本确定原则还要求全部缴足,2005年之前的公司法就是这样的规定,2005年修订公司法时,改为可以分期缴纳。而2013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则只要求认足即可,不需要实际缴纳。


我国公司法取消了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制。2013年修改后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缴出资。对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取消,并不意味注册资本着公司可以没有注册资本,即便是注册资本只有10元,仍然要记载于公司章程并依法登记。你知道为什么要登记下来进行公示吗?这也是我国公司法的立法之本,就是要保护公司最低的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交易安全。这个规定,是个很大的进步,逐渐从政府管制到对自我行为的约束和负责,走出这一步实在不容易。股东注册资本认缴制。在公司设立时,不要求公司股东必须同时缴纳所有的认缴注册资本额。股东可以现在不实际出资,而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和出资额履行出资义务。因为你需要对你认缴的数额承担法律上的所有责任。


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司章程所记载的股东认缴的全部资本,而非股东实际缴纳的资本。比如,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记载的注册资本是100万元,股东A和股东B分别认缴50万元,但公司设立时,都只实际缴纳了10万元用于公司紧急开业开支,此时,这家公司的注册资本仍有限责任然是100万元,而非20万元。公司资本一旦在章程中确定下来,也就随即形成的了资本确定的性质,如果要调整,需要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2、资本维持原则。


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在公司存续过程中,必须维持相当于注册资本额的财产。为贯彻适用这一原则,公司法作了严格的规定:一是禁止股东抽逃出资。股东的出资,是公司设立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公司需要维持其资本充实最低。公司成立后,股东所缴纳的出资就成为公司的财产,而非股东的财产,股东的出资形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法人财产,是公司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的保证。有很关于多人对这个规注册资本定产生错误理解,反正是我的钱,我想咋用就咋用。股东抽逃出资,实际上是侵害的公司的财产权益。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出资到位,是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促进公司发展,保证公司必要的偿债能力,维护债权人利益的必要条件。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多少,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实践中,我们经历了太多的抽逃出资的案件,大家还记得过去有些专门帮助验资的公司吗?资金验资完成,都通过其他方式转走,这就是典型的抽逃出资。如果违反法律规定抽逃出资的,股东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时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且可以请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二是对公司回购自己股份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有在符合公司法第公司七十四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时,才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实践中,公司股东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股权的回购条件在公司章程中做进一步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三是对利润分配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的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分配。  


3、资本不变原则


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一经确定后,不得任意改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增加或减少。尤其是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需要更加严格。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所需的材料清单及履行程序等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我们还需要专门针对减少注册资本这个问题进行讲解,所以这里大家知道就可以了。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劳务派遣企公司业、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的注册资本实缴、最低限额,都作出了限制性规定。为什么是这几类公司,因为比较特殊,属于特定行业,资本如果不实缴,以后追究起来比较麻烦,而且容易涉及群体性事件发生,所以国家要控制这个风险。这些公司离我们也比较远,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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