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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去办局,各市属开发区医疗保障、财政、税务工作部门:


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提升治理水平,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健康福祉。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做好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工作,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1.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要求,继续巩固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省市财政按规定对各县市区进行补助,县市区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对持居住证参加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2.根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将2021年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


3.全面落实困难群众资助参保政策,结合实际逐步细化资助标准,区分全额补贴和定额补贴范围。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动态管理困难群众参保台账,规范资助资金拨付流程,确保困难群体应保尽保。


二、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


4.牢固树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意识和科学决策意识,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和标准,认真做好医疗保去办障待遇清单落地工作。


5.稳定居民普通门诊保障水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保持在400元以上。完善门诊慢性病保障,按规定落流程实好肺结核、肺外其它部位结核、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多药结核等门诊慢性病保障政策。持续推进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扩大门诊慢性病受益面,促进慢性病早诊早治。


6.进一步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步提升至70%左右。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根据大病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科学测算、合理设定和适当调整大病保险起付线。根据上年度大病保险清算结果,超支较大时适当提高大病保险起付线,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加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逐步开展分类救助,根据实际合理确定和适当调整救助对象待遇标准。


7.规范待遇享受等待期设置,对不按规定正常缴费的,按滨医保发〔2019〕33号文件和滨政发〔2021〕3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防止选择性参保;对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不设等待期。


三、巩固到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


8.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医疗保障主要帮扶政策总体注册公司稳定。过渡期内,大病保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继续给予倾斜。立足实际防止出现医保扶贫领域过度保障问题,坚决杜绝个人零自付、突破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三重保障制度之外叠床架屋、提高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取消大滨州病保险起付线等问题。


9.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扎实做好主动发现、动态检测、信息共享和精准帮扶工作。依托乡村振兴、民政和卫健等相关部门的监测平台,开展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监测,抓实参保缴费、健全台账管理、同步基础信息,实行参保、缴费、权益记录全流程跟踪管理,确保享受医保扶贫政策各类人员应保尽保、动态管理,防止参保不及时、补助不到位、死亡不减员等问题发生。


四、全力抓好参保缴费工作


10.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集中参保缴费期定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各县市区可据此作出流程具体安排。做好参保情况清查,提升参保信息质量,清理重复参保,稳定持续参保,减少漏保断保,实现应保尽保,杜绝发生参保空档期。


11.按照市税务等部门《转发〈关于做好政府资助人员居民疾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滨税发〔2注册公司020〕42号)要求,着力做好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资助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低保对办理象、特收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及80岁以上老年人)的参保缴费,10月底前完善增减手续,核定人员信息,全力实现100%全覆盖。完善新生儿、儿童、学生及农民工等群体参保缴费办法。


五、积极加强医保支付管理


12.抓好《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


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贯彻实施,简收费化申报材料,缩短办理时限,及时受理新增医药机构协议定点申请,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13.按照国家和省试点工作安排,加快DIP试点进度,争取实现实际付费。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严格执行药品目录,健全谈判药品落地监测机制,加强监测数据的逻辑审核。完善基本医保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


14.继续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加强同卫健、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按时完成疫苗及接种费用结算拨付,受种者0负担。


六、加强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价格管理


15.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做好国家组织第四批、第五批药品和人工关节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工作。落实好医保预付、支付标准协同、结余留用等配套政策,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探索建立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监测机制。到


16.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平衡好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在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对于技术难度大的复杂项目,医保部门要发挥好作用,尊重医院和医生的专业性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体现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七、持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


17.深入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医保基金和执行医保政策法规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建立医保基金使用管理自查自纠机制。健全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监督考核体系,加大对公立医疗机构领导班子违规使用基金执纪问责。健全第三方参与监管核查机制,通过购买服务开展对跨市跨省异地就医的费用核查。


18.加强医保基金内控管理,规范医保经办业务程序,完善医保基金稽查审核制度,加强对医保基金收支重要环节的稽查审核。全面推进医保智能监控应用延伸,拓展监控功能,实现二级医疗机构全覆盖。


19.持续开展全省医保数据“清源”行动,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规范基金使用专项治理行动,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骗保问题,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实施联合执法检查。

哪里

八、优化医保公共管理服务


20.切实做好“一卡通行”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工作,9月底实现我市参保职工跨省异地联网医药机构刷医保卡就医购药。加快推进普通门诊费用跨省异地联办理网结算,实现参保地和就医地双向开通,11月底前每个县至少有1家普通门诊费用联网医疗机构。推进门诊慢性病费用跨省联网结算,12月底前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5个群众需求大的门诊慢性病相关治疗哪里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21.巩固深化医保经办服务“六统一”流程再造成果,持续推进医保经办服务提质增效。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纳入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依托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及医疗机构等搭建服务平台,健全基层医保服务网络。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推行老年人医疗保障便捷服务措施。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为群众提供多渠道、多路径办事体验。聚焦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持续推动医保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充分发挥传统方式兜底作用,推动多介质办理业务。加强部门间业务联办,提高经办服务效率,为群众提供参保登记缴费等“一条龙”服务。


九、加强组织领导


22.要高度重视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滨州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医保部门要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信息沟通和协同推进机制,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23.要稳定参保缴费工作队伍,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做好参保缴费动员,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便民高效抓好参保征缴工作。注意做好宣传引导和舆情检测,不断强化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理念,合理引导预期,做好风险应对,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滨州市医疗保障局 滨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滨州市税务局


2021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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