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端正学风,内蒙古师范大学地区近日不仅撤销了两名抄袭者的学位,还对抄袭者的指导教师作出严厉处分。
根据通报:张文钦,学号:20104324066,导师:朱颜杰,于2013年6月获得我校公共管理硕士学位。经校学术委员会调查核实,形成事实认定意见:张文钦的学位论文《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以乌海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存在严重抄袭情况,属于学内蒙古术税务失信行为。经2021年内蒙古11月12日校第十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决定撤销其硕士学编号位。
通报提到:根据学校查询系统文件《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编号管理与考核办法考试网(试行)》(内师校发〔2019〕3号)及《内蒙古师范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校发〔2013〕42号)的相关规定,决定撤销朱颜杰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根据通报:裴俊招生考试琴,学号:20084115013,考试网导师:李改枝,于2011年6月获得我校教育硕士学位。经校学术委员会调查核实,形成事实地区认定意见:裴俊琴的学位论文《高中化学教学反思性学习研究》存在严重造假情况,属于查询学术失信行为。经2021年11月12日校第十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决定撤销其硕士学位。
通报提到:根据学校文件《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内师校发查询系统〔2019〕3号)及《内蒙古师范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校发〔2013〕42号)的相关招生规定,决定撤销李改查询枝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细则第三章第十条规定: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招生考试在作假情形的,学校可给予其警告、记过处分;情节税务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招生分或解除聘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