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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股权程序(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给内资企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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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自2020外资企业年1月1日起施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流程外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简转让称“外资三法”)同时废让给止。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独资企外资企业业、中股权外合资经转让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港程序澳台投资企业参照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在《外商投资法》出台之前,外资三法为我国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让给律程序。外资三法出台时间较早,当时尚内资未制定《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企业法,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存在一定的疏漏。《外商投资法》的出台无疑是构建完善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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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流程我们可以看出,境内企流程业向境外企业支付股权受让价款时,需要先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及税务申报等程序。因此,境外股东将在股权变更登记之后一两个月或是更晚的时间取得股权转让价款,境外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风险。作为卖方的境外股东可以通过下列方式降低风险:(1内资)开设共管账户,要求买方先行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共管账户,将所有行政手续完成后,解除共管状态并转款;(外商独资企业2)工商过户后质押目标公司股权;(3)卖方控制目标公司的重要资质证照、企业重要合同、公司印章等,于买方付款当天移交股权该等资料及经营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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