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第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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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5日,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在回答网友关于“如何理解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的提问时,表示:
也就是说,个人一般情况下只能选择按次纳税,起征点是每次500元。而允许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后,就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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