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来看看什么是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机器、机械、建筑物、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会计上确认固定资产要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对没有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要么报废要么销售给其他有需要企业或个人。那单位处理哪些固定资产可以按简易计税征收呢?
征收管理:
- 2008年 12月31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
-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 纳税人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认定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 2013年8月1日前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 营改增纳人,营改增后购进的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
- 营改增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注意:
疫情防控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处理使用过固定资产可以选择1%征收。
一般纳税人取得固定资产政策允许抵扣,但企业未抵扣,不可以按简易计税征收。
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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