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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工商个体户在福建(福建个体营业执照年检)


国台办、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6日联合印发实施《关于个体户做好台湾居民在服务营业执照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工作的通知》,自3月16日起,台湾居民在包括北京、天津、上海等年检省、市(区域)全面深化工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可直接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特许经营除台商外),厦门市名列其中。


他说,新政更能发挥台湾产业、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为大陆台商相关行业提升引入活力,培养壮大市场主体,为大陆居民引入优质的服务,扩大两岸的受益面。


早在2006年1月18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身——厦门市工商局就出台《台湾居民工商在厦门市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若干意见(试行)营业执照》,这是大陆出台的第一个“台湾居民个体户”的落地政策,允许台湾居民在厦门申办福建个体户营业执照。厦门市工个体商局还为台胞办理个体户证件开辟“绿色通道”,体现在对台惠台在方面“先行年检先试”的精神。


吴家莹说,此次《通知个体》增加了试点范围、明确了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经营范围为谷物种植等1个体户22项,经营范围涉及行政审福建批的,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据披露,截至今年3月15日,厦门市累计实有台湾居民个体户63在8户,在福建全省占比超过30%。(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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