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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年终汇算清缴的税种)

自2022年1月1日起,年终奖要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了,综合而不是再像目前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再按月度税率表确定工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汇算 适用税率-薪金速算扣除数


当然,根据该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所得奖金,也可以选择清缴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其实,这是我国进行个税改革后的一个过渡性政策,为期三年,到年终今年底期满。


也就是说从2022年1月1日起,居汇算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缴纳需要金,均并入当的年综合所得计个人所得税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也意味着,如果今年年底前取得的年终奖,综合还可以在两种计税方式中任选其一,即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但如果明薪金年1月份所得再取年终得年终奖,即便这部分奖金是税种属于2021年的奖励,也只能按照合并计税一种方税种式缴税了。


此外,根应按据之清缴前的规定需要,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工资和防护用品等实的物(不包括现金应按),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个人所得税人所得税。这一规定也将于今年年底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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