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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矿产资源税改革(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作为全国绿色矿山建设示范省、两山理论诞生地,浙江省矿业发展也随着时代的进步走向新的发展阶段,并坚持用新的思想引领浙江矿产开发管理步入新时代。


日前,在浙江湖州召开的2018-2019中国砂石骨料行业绿色发展峰会上,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邱建平就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优化矿产开发布局、创新废弃矿山修复、推进矿地综合开发利用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邱建平


一、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入协同推进的新时代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以市场竞争取向为主线,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产权明晰、权能丰富、规则完善、监管有效、权益落实的矿产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体系。主要任务是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和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


(一)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


1、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的三个历史阶段


1986年-1998年,矿业权出让的无偿使用阶段。


1998年-2011年,矿业权有偿取得的发生阶段。1998年,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开始以招标方式出让采矿权的尝试;2000年,首次在嘉兴市海盐县以拍卖方式出让普通建筑石料采矿权,在全国敲响了采矿权拍卖的第一槌;2003年,全面实行普通建筑石料采矿权有偿使用;2006年,浙江全省矿业权无偿取得的历史全面终结,矿业权市场化配置机制基本建立。


2011年至今,浙江省进入矿业权有偿取得的规范深化阶段。


2、浙江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式


(1)探矿权出让方式


探矿权出让方式主要以申请在先和挂牌为主,协议为辅。高风险矿种探矿权以自愿申请行政授予方式出让,主要包括金属矿、地热和萤石矿等;低风险矿种探矿权以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主要包括饰面用石材类、石灰岩等,一般由县级财政出资勘查,达到普查以上程度后,再挂牌出让;对列入国家专项的老矿山找矿项目、已设采矿权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范围的毗邻区域涉及零星资源的,按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


(2)采矿权出让方式


无风险矿产(建筑用砂石土矿为主)采矿权出让方式主要以挂牌和协议为主,招标为辅。


对批准立项的重点工程专供配套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政府全额投资的建设项目专供配套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已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开采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的,可以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对因废弃矿山治理或地质灾害治理需开采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的,其采矿权可以与治理工程一并招标取得;其他全部以挂牌方式取得。


(二)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


在矿业权出让环节,取消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征收矿业权出让价款,将矿业权出让收益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享比定位4:6。


在矿业权占有环节,将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调整为矿业权占有费,矿业权占有费依据占地面积、单位面积定额,按年征收。


在矿产开采环节,完善资源税制,将矿产资源补偿费适当并入资源税。


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环节,取消矿山环境治理恢复金,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加强矿山企业履行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责任的动态化监管机制。


总体来说,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的“1 2”改革是全方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改革,是新时代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主要方向。


二、矿产开发布局进入空间优化的新时代


推进新时代的矿产开发布局优化就是要把生态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以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做好采矿权设置源头管控,以自用为导向合理设置采矿权,优化矿区范围,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开发布局。


推进矿产开发布局的优化,浙江省强调生态保护优先,优化空间布局。强化自然生态红线内的禁采保护,促进集聚开发,砂石粘土采矿权要向六大省级开发基地内的规划开采区进一步集聚,保障“四大建设”需求;强化新设采矿权选址,优化宏观、微观布局,以山体整治开发合理划定矿区范围,不得再因新设采矿权而人为留下裸露山体。


强调加强源头管控,提高准入门槛,限制小矿开发,对省级砂石黏土矿产开发基地所在的24个县(市、区)新设经营性采矿权最小储量规模不低于1000万吨,最小开采规模不得于100万吨/年;其他县(市、区)最小储量规模不低于500万吨,最小开采规模不得于50万吨/年。严格控制开采最终境界,做到宕底最大化、宕面最小化、治理成本最小化。


强调大力发展绿色矿业,推进矿地综合开发。进一步深化绿色矿山建设,培育壮大优势企业和延伸企业;推进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通过山体整体采平造地、开采造景等途径,形成有增值空间的矿地或其他可利用资源。


强调创新管理机制,加强政策保障。健全新设采矿权必要性和矿区范围合理性论证机制,加强矿区范围复核;完善采矿权出让合同管理制度,强化合同约束;建立矿地综合开发利用激励机制;健全政府牵头、部门协同、多规融合的采矿权共管机制,合理推进布局优化工作。


三、绿色矿山建设进入机制创新的新时代


绿色矿山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矿业绿色发展的主要载体。新时代下,传统的粗放型、低质量的矿业发展模式已经难以为继,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就是转变以往发展模式的关键性举措。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浙江省要求进一步构建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加快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标准领跑、政策扶持,创新机制、强化监管,落实责任、激发活力的绿色矿山建设新体系,全力打造浙江绿色矿山建设升级版;


进一步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新任务,要求除采矿权剩余出让年限在1年以内且没有机制砂石加工设备的露天开采矿山外,所有新建矿山和生产矿山均应按照自然资源部发布的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开展绿色矿山建设。2018年,浙江省已有71家矿山被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到2020年,争取把500家企业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


进一步明确绿色矿山建设评价工作新要求,进一步落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达标入库、信息公开”的绿色矿山建设评价工作程序以及《浙江省申请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工作指南》的要求,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进一步完善绿色矿山建设监管新机制,着力构建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守信奖励、失信惩戒的绿色矿山建设监管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抽查,加大社会组织、新闻舆论、公民个人对绿色矿山建设的监督力度和诚信监管力度。


进一步推进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建设新平台,加快推进湖州市、杭州市富阳区和衢州市衢江区等地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鼓励引导其他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开展示范区建设,由点到面、集中连片地整体推动绿色矿业发展,确保到2020年建成3个以上示范区。


四、矿地综合开发利用进入矿地融合的新时代


矿地综合开发利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多赢之举。开展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采矿权试点是转变矿产开发方式、有效缓解用地难瓶颈,促进矿地融合发展,实现矿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创新举措。


浙江省第一批矿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共有24个,预计可提供矿地面积2.4万亩。至2018年三季度末,6个项目开始实施,已产生矿地3540亩。对第一批试点项目,浙江省要求要按照“快开矿、开大矿、早出地”的要求,在做好安全保障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试点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及早出地。同时要适时启动第二批矿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通过试点引路、典型示范,为全省面上推广提供先行实践,努力实现到2022年新增矿地5万亩的工作目标。


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采矿权试点申报条件是当地政府重视支持、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要求、具有明确的用地方向,预计在3-5年内能产出300亩以上的建设用地。


五、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进入模式创新的新时代


新时代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必须要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变废为宝,让一座座废弃矿山重新焕发出勃勃生机,还大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浙江省提出要全面完成“四边”区域可视范围内800余处修复任务,到2020年逐步还清旧账,实现废弃矿山清零。


突出重点,统筹解决“新老问题”,对在“两路两侧”“四边区域”外的废弃矿山,要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对位于“两路两侧”“四边区域”内的废弃矿山,要主动协调发改、建设、交通、财政等部门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逐一落实修复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景则景、宜文则文”的原则,积极探索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新模式,最大限度提高修复的整合效益。


加强监督管理、质量管理,严把项目工程设计关、施工关和验收关,不得以修复为名行开采之实;加强督查考核,不定期对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进行检查,及时通报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做到修复一处、销号一处。


六、矿产开发管理进入责任追究的新时代


在中央环保督察层面,各类保护区是必须严禁触碰的生态保护红线。浙江省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主要水源地保护区共有矿业权13宗,其中探矿权6宗、地热矿泉水采矿权6宗、固体矿产采矿权1宗,已退出3宗,还有9宗未退出。


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层面,绿色矿山建设、废弃矿山修复等矿产开发管理工作也是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在公益诉讼要求层面,加强国土资源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促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我们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我们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生态文明建设已经成为国家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对于浙江省来说,经过多年不懈地探索实践,浙江省已成功走出一条矿产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共赢之路,并成为“两山理论”的成功实践者、全国绿色矿山建设的先行者和引领者,浙江省推动矿业发展的新思想、新理念在全国也起到了示范引领的作用。而放眼全国,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经济已势不可挡,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统一也将成为今后矿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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