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A公司2021年3月1日销售货物收到款项100万,
1)当日已发货,款项已收,发票已开,增值税缴纳的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前。
2)当日已发货,款项已收,发票未开,增值税缴纳的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前。
3)当日已发货,款项未收,发票已开,增值税缴纳的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前。
4)当日已发货,款项未收,发票未开,但有合同约定付款时间为4月1日,增值税税缴纳时间为:2021年5月15日前,
5)当日已发货,款项未收,发票未开,没有合同,增值税缴纳时间为:收到部分或全部款项的次月,或是发票开具的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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