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填开增值税发票:
(一)“单价”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
(二)“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免税、差额征税以及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的,“税率”栏自动打印“***”;
(三)“销售方名称”栏填写代开税务局名称;
(四)“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代开发票税务局代码;
(五)“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栏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字轨及号码(免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不填写);
(六)备注栏
①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②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③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④税务机关为出售或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问题二: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是否可以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答: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购买方为自然人或符合下列4项条件之一的单位(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可不填写:
(一)我国在境外设立的组织机构;
(二)非常设组织机构;
(三)组织机构的内设机构;
(四)军队、武警部队的序列单位等。
问题三:
起征点以下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如何显示?
答:
按照以下情况:
(一)纸质版,代开起征点以下(季度不超30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系统打印的发票为准。代开发票系统会自动计算起征点,超起征点会提示。起征点是销方享受的税收优惠,购买方无需判断。
(二)电子版,起征点以下免税,发票税率栏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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