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开票时间与纳税义务时间
钱多多公司2021年6月1日买了100万元货物给某客户,货物已发出,税收收入已经实现,但未收到货款,该客户也未要求开票,钱多多公司也就没有开票。2021年10月1日,客户打款,企业收到货款后给客户开票,那么纳税的义务时间究竟是6月1日还是10月1日?
答案是,是6月1日。
因为这一天货物已经发出去了,收入已经实现,成本也能够可靠计量,所以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6月1日,不能因为对方10月1日才打款就把纳税时间定为10月1日。
但不规范的推迟纳税时间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1)推迟纳税时间获得的好处
假设对于企业来说需要交纳10万的税,则推迟纳税相当于节省了3个月的资金利息。按照10%的年利率计算,就是节省了0.25万元的资金利息(10×10%/12×3)。
(2)推迟纳税时间带来的税务风险
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但企业没有及时缴纳税款,一经查处,除了补交税款外,税务局还按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罚款并收取滞纳金。
罚款:按税款金额的0.5-5倍进行罚款,假设按1倍罚款,
则10万元×1=10万元。
滞纳金:按税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五,则滞纳金为10万元×5×120天=0.6万元。
相当于企业为了这0.25万元的利息好处,给自己带来10.6万元(10万元 0.6万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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