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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政务服务中心派遣人员保障)

为充实我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队伍,进一步提升专业能力,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50名,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往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招聘计划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公共卫生工作;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或公务员招考中或其他国家考试中被招考(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人员;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录的人员;


应聘人员年龄为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四、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2日招聘岗位信息通过和平区政府网站www.syhp.gov.cn和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面向社会统一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与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不设立现场审查。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请考生务必仔细填写,避免审查时信息不通过无法参加考试。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31日13时至2021年6月2日17时。


2.报名网址:www.syrc.com.cn(沈阳人才网)


3.报名材料:


(1)在线填写《报名登记表》。填写学信网在线验证码注意事项:已毕业的提供学信网的学历在线验证码;已毕业但学信网学历没及时更新的提供学籍在线验证码。确保验证码上传后10天内有效。研究生及以上的需提供本科及最高学历验证码(本科专业需符合招聘条件)。


(2)上传近期本人2寸正面免冠电子照片(大小50K以内);


(3)上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拍照后上传)


(4)上传本人本科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具有执业医师证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者需上传照片;


(6)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上传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校证明。


注:以上资料上传照片大小为500K以下。请务必使用电脑端进行报名操作。


(三)资格审查


1.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2.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6月3日。考生可于2021年6月4日上午10点至下午5点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准考证发放


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6月4日上午10点至2021年6月5日下午4点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使用电脑端操作)。未携带准考证将禁止参加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


(五)笔试


1.笔试满分100分。答案涂卡,请自备2B铅笔和橡皮。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4.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笔试成绩加10分,具有执业医师证者,笔试成绩加5分(以最高条件加分,加分不兼得)


5.笔试结束后依据相关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成绩并列人员同时参加面试)。笔试成绩于次日在沈阳人才网站公布。


(六)面试


1.依照笔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不足1:2的,按进入面试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面试安排请登录和平区政府网站和沈阳人才网查询)。


2.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6。总成绩=笔试成绩X40% 面试成绩X60%(权重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3.进入面试考生未按时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


1.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下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稿)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比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录用。体检费用自理。


2.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和复审


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进行递补。


八、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通过和平区政府网站和沈阳人才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


九、试用期


复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其中试用期二个月);初次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为3个月。


十、待遇


试用期期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每月工资3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本科学历或初级及以下职称人员,每月工资27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照本人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职务参照在编人员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以报考时提供的学历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为准),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一、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考生自报名至聘用人员公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和平区卫健局负责解释。


十二、防疫要求


1.考生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考生应提前申领 “辽事通健康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2.笔试当天,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进入考点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现场通过“辽事通”APP、微信“国务院客户端”进行扫码,确定为绿码、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


3.入场时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考生、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考生应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辽宁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4.根据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文件规定,须进行隔离观察的,要提前到达考区按要求隔离观察,并于笔试当天出具解除隔离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5.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6.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经防疫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


7.如考生参加考试,将视为已知晓上述告知内容,对“辽事通健康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报告及诊断证明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报考咨询电话:024-22514081


技术咨询电话:024-2253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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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卫健局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计划信息表


沈阳市和平区卫健局、沈阳市和平区人社局


2021年5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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