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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股东涉及所得税问题

1、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对于境内企业的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正常情况股东按股息红利缴纳所得税。对股东为企业的有免税政策;对股东为个人的,为了鼓励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对上市公司的盈余公积转增可适用股息红利差异化政策。另外考虑到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没有现金可纳税,对于非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可分5年。



2、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涉及的所得税大体上与盈余公积差不大,不同的是盈余公积是公司经营的利润形成的,但是资本公积的形成一般有两种来源:一是股东投入,二是其他原因(例如接受捐赠等等),按正常理解,对于股东投入部分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正常情况下股东不应缴纳所得税,但是目前对个人股东还是有争议地带;对其他原因形成的资本公积应该缴纳所得税,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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