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推进补贴发放工作,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云南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制定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从补贴对象、补贴依据和标准、兑付方式和时限等方面予以明确。补贴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云南省财政厅明确补贴依据和标准,主要为水稻、玉米、小麦、薯类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各县市区根据本次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按照确定的粮食播种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