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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滞纳金是否交纳增值税(增值税滞纳金会产生的滞纳金吗?)

对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不征收补缴税款对应的滞纳金

2021-07-10 14:15·税海涛声


对于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不征收补缴税款对应的滞纳金 


所称“虚开发票”是指: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因此,对于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不征收补缴税款对应的滞纳金。


当然,如果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属于善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依法追缴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的,应当调减其留抵的进项税额)、或依法追缴骗取的出口退税款,还应依法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视具体情形,依法进行处罚。对于偷税的,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于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处以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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