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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优化营商环境(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专家咨询委员会)





近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改革的通知》,推动招投标领域新一轮创新改革。这也意味着北京市在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再出实招,减环节、减时效、减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大力推动行业的发展与进步。




新一轮的改革有什么重点?招投标企业在哪些方面能够获得便利?对整个行业的发展又将带来什么变化?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信息系统的优化与完善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系统功能得到进一步完善,在各个方面推动“一网通办”、全程跟踪、全城通办,加强对交易平台的规范管理和公共服务,努力构建“一张网”。着力解决网办过程中的盲点和断点,打通招投标业务“全流程”。




深化数字化服务信息化建设




不断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国库支付系统的信息交流,缩短支付时间,减少支付环节,促进北京市各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网上支付进度查询。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获得感,积极贯彻全国营商环境改革试点城市之间的 CA互认工作。优化办事流程,招标投标更便捷。




推动项目公开,提高招标采购的透明度




北京市依法必须由国有资本控制或支配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公告公布之前,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布招标方案。依法需要招标的项目,应当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概况、投资估算、招标内容或范围、招标开始的时间等内容,并在变更后及时进行更新。




简化投标流程,缩短时间




对涉及城市运行、疫情防控需要、重大国计民生、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项目,各级政府采购部门要设立“绿色通道”。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要把“已经选定的监理单位”作为先决条件,并对前期开工时间进行缩短。




依据法律法规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规范




依法进行投标的,应采用国家或本市颁布的标准,并按其自身特点和实际需求,编写相应的投标文件。凡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上、项目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中,适合中小企业采购的,按相关规定为中小微企业预留一定比例采购。




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资质的资格审核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作为判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




探讨企业合法利益的补偿机制




政府相关部门在制订相关政策文件时,要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从源头上控制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果发生政策变化、规划调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致使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关部门将对此负有法律责任。




健全双随机抽查制度改进监管模式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行业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要根据本行业的特征,对重点环节、载体、内容等进行随机抽查,确定抽查对象、比例、频次,向社会公布后执行。同时,要完善和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保证投诉渠道的畅通,使投诉的行为得到规范。




强化网上竞价交易平台的监管




各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要强化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监管,严禁设置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招标、投标、评标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信息;严禁与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串通操纵评标结果。平台服务企业要保证平台的公平、公正、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




信用管理和应用的进一步完善




各地招标管理部门都在积极探索建立标后评估体系,充分发挥其激励和惩戒作用。利用大数据技术,推动动态监控、大数据监控,建立对企业违法行为的警示和预警机制,加强诚信监管,真正做到“一地受罚、处处受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行业诚信档案的建立,强化中介机构的执业监督,强化评标专家抽取与专家履职行为监督,将动态考核与日常考核有机结合,推动形成评标专家良性常态化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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