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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官网举报电话(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举报电话多少)

近日,省医疗保障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卫生健康委、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7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共同富裕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新认定的因病纳入低保、低边的支出型困难人员,认定前6个月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鼓励家庭医生


签约服务


明确对医疗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签约服务费部分按规定实施救助。


支持参加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明确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惠民性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当地财政统筹支持,资助标准由各地参照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政策确定。


健全防范化解


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


根据个人年度费用负担情况,由统筹区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明确因病致贫返贫监测标准,建立完善依申请救助机制,将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纳入监测范围。


提升


经办管理服务能力


全面实现异地就医备案线上办理,稳步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确保每个县域内至少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合力降低


看病就医成本


探索将医疗救助对象自费费用最高占比纳入协议管理范围;持续推进DRGs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发生。


引导


合理诊疗有序就医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加大对诱导住院、虚假医疗、挂床住院等行为打击力度。


增强


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供给


医疗救助对象在省域内按规定转诊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起付线连续计算,执行参保地同等待遇政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引导医疗卫生资源下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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