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案例:我们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主要由个人股东构成。已知企业在盈利时会将公司的利润分给个人股东。
请问:
A、公司向个人股东分红时是否需要按20%税率为他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B、股东需要把分红计入个人的综合所得去再次征收个税吗?
回答:
A.由于贵司作为所得的支付方,所以贵司在向个人股东分红时需要为其代扣代缴“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20%。
B.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属于分项所得,不需要并入到个人的综合所得当中进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只需要缴纳 20%的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解析: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为20%。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综合所得主要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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