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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车库租赁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有形动产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租赁)

社会生活的需要和科技的发展催生了许多新生事物,立体车库便是其中之一。新生事物的出现也使作为社会生活基本准则的法律面临新的挑战和问题。




正如,立体车库,其是作为动产还是不动产?其权利如何变动?立体车库作为融资工具适用抵押还是质押的规则?立体车库的纠纷是否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不一而足,均是作为新生事物的立体车库所带来的法律困惑。







一、什么是立体车库?


根据现有研究及实践,“立体车库是根据自动物流系统物料传输的原理 , 采用多层高架式存放车辆的大型停车设备”,按照《机械式停车设备分类》( GB/T 26559-2011) 存在升降横移类、简易升降类、巷道堆垛类、垂直升降类等多种形式的立体车库。但从法律视角看,立体车库核心的特点就是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进而满足社会生活的需要。


二、立体车库性质的现状如何?



现有资料表明,至少早在1996年,我国已有关于立体车库技术的引介和讨论,持续至今已有二十余年,但立法层面上,没有针对立体车库的相关法律,反之,立体车库可以解释为我国现行法律中哪类财产?建筑物、构筑物还是机械设备?




1、对于立体车库的法律属性及相关法律规则的讨论和研究,成果较少。目前公开资料显示,仅有郭静静、凌学东发表在《法学杂志》2017年第11期的《我国立体车库产权探析》,该文的结论认为“立体车库宜认定为建筑物”,理由有:


1.立体车库是不动产;


2.立体车库利用围合空间;


3.立体车库可测算建筑面积;


4.立体停车位界线封闭,权属可特定化。




就前述理由2、3、4而言,并不充分,现实中利用围合空间的,可测算建筑面积以及界限封闭的非建筑物实例很多,比如电梯,建筑行业的临时板房等。




因此,问题的根本还在于立体车库是否属于不动产?该文的理由是“无论采用升降式、仓储式还是其他结构型式,都必然通过底板、桩基或其他基础与特定地块永久固定,非经拆卸、毁 坏,或破碎与之固定的地块,不能将立体车库分离出来”。




2、根据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分类》( GB/T 20776-2006) 、《机械式停车设备分类》( GB/T 26559-2011)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1) ,立体机械车位被划归起重机械分类,如同电梯一样,作为特种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型式试验、鉴定评审,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安全监察等管理。因此,从技术标准的角度,立体车库显然被认定为机械设备,而非建筑物。




《物权法》第二条的规定,将法律上的“物”,区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两类,“物”的类型不同,权利变动等规则也不同。但《物权法》并未对“不动产”及“动产”进行界定。但国务院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对不动产的定义是“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对“不动产”的核心界定在于“定着物”




3、早在2014年,上海就有判决认可地下机械车库的车位使用权出售行为,认可业主购置机械停车库车位权利。同年,在该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另一份判决书中虽然出现了机械车位的产权人等字眼,但其实,该些判决也并未涉及到立体车库是不动产还是动产的问题,本身案件中也没有涉及是不动产还是动产的问题,而仅是权利归属的问题。




故,不动产是指不可移动,或者如果移动就会改变性质、损害其价值的有形财产, 包括土地及其定着物, 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对“不动产”的定义出发,如果立体车库是定着于土地之上/下,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将会导致将无法实现其功能,损坏其价值的,我们认为可以界定此立体车库为不动产,进行依据不动产的规则登记等





三、未竟的问题


立体车库本质上是对空间的有效利用,除了可以将定着于土地上/下的立体车库视为不动产进而按照不动产的规则进行认定,还有无其他的途径对立体车库的权利进行规制。




如果将空间视为一种权利,那么立体车库实际上也就是空间权物化的体现。早在2007年,王利明教授就提出:




“空间权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利, 空间权可以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分离, 成为一项独立的物权。当土地所有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分离之后, 并不意味着空间权完全归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土地所有权人也仍然在一定范围内享有对空间利用的权利。”




在《机械式停车设备 通用安全要求》(GB 17907-2010)中,将立体车库的“停车位”解释为“在停车设备中,用于最终停放汽车的空间”。可见,虽然空间不是有形物,难以被实际的控制或占有,但立体车库的出现,使得空间仍然可能作为物权的客体而存在。




参考文献:


王天奇,《立体车库及其市场前景》,《机电一体化》1996年第4期,第40页。本文所讨论的“立体车库”就是“多层高架式存放车辆的大型停车设备”,也就是机械式停车设备。


王天奇,《立体车库及其市场前景》,《机电一体化》1996年第4期。


郭静静、凌学东,《我国立体车库产权探析》,《法学杂志》2017年第11期的,第140页。


郭静静、凌学东《我国立体车库产权探析》,《法学杂志》2017年第11期,第137页。


王利明,《空间权 :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利》,《法律科学》2007年第2期第1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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