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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二手房屋买卖税费(韶关市二手房交易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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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实施棚户区改造?


答:棚户区改造是我市政府为改造城镇和国有工矿企业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消除居住安全隐患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是改善棚户区住户居住条件的最直接的措施,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棚户区住户的深切关怀和帮助。


二、《修订方案》的主要特点有哪些?对比原实施方案有什么优惠?


答:《修订方案》最大的特点是增加了货币安置方式,政策比原方案更加优惠。具体为:


(一)增加货币安置方式。无自有产权房屋的安置户选择货币安置的,最高可领取价值19.6万元的《购房补贴卡》作为购买市区商品房安置的补贴。


(二)优惠的幅度更大。


1.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奖励增加,由政府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25000元,按时签订《搬迁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空旧房的增加30000元作为补偿奖励,逾期则不享受该奖励。


2.预交部分房款获得房款折减或房屋装修。安置户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搬迁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房价总额50%的房款和搬迁腾空旧房的,预交款可由安置户自行选择按标准折减房款或房屋装修。安置户选择折减房款的,改造方按其预交款的80%折减房款(即选择约50㎡户型的折减2万元,选择约70㎡户型的折减4万元)。安置户选择房屋装修的,由改造方对所选房屋按统一标准实施装修。


三、如果选择某一个安置点的住户较多,超过该安置点总户数,怎样调配?


答:每个安置点都有规划建设的户数,如果选择同一安置点的需求数超出建设总户数,则通过摇号从选择该安置点的住户中确定相应的户数,落选的住户按照安置意愿选择顺延至另一安置点。


四、名下已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可不可以购买安置房?


答:棚户区改造不是福利分房、集资建房,是为改善棚户区住户居住条件而实施的危旧房屋改造,对已有自有产权住房的住户,只能领取一次性补偿2.5万元,不再享受实物安置政策。该部分住户如按规定时间签订协议并腾空旧房,还可另外获得3万元的奖励。


五、选择货币安置的住户如何申请《购房补贴卡》?


答:符合货币安置条件的对象选择购买市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不含商业用房)的,应在与改造单位签订《棚户区改造安置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凭签订的《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协议》填写《购房补贴卡审批表》,对符合条件者报市棚改办审核备案,由改造单位统一核发《购房补贴卡》。


六、使用《购房补贴卡》需要注意什么?


答:选择货币安置的住户申请《购房补贴卡》成功后使用时应注意《购房补贴卡》标明补贴金额仅抵作购房款,自发卡之日起8个月内有效,逾期不作购房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或奖励;用《购房补贴卡》购买商品房的由住户自行选择改造方公布的市区新建商品住房楼盘,如购买二手房则自选;用《购房补贴卡》结算时持卡人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二手房售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凭本卡抵作购房款,并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收回,作为与发卡单位统一结算的依据;领取了《购房补贴卡》的住户不再享受搬迁费用及奖励,办理商品房产权证所需税费由住户本人按相关规定缴纳;《购房补贴卡》不得转借或买卖,遗失不补,请相关住户妥善保管。


七、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安置房购买权能不能转让?改造安置户所取得的完全产权能不能转让?


答:我市市区棚户区改造安置的对象是“改造范围内未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或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企业未房改职工住户以及城市棚户区危旧住房住户”,只有符合条件的住户才能享受棚改安置政策,所以安置房的购买权不能转让。在住户取得安置房的完全产权后,如需进行转让,可按二手商品房交易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未房改房已经私自交易或者租给他人使用,还能享受安置政策吗?


答:如果已经私下交易给他人并且另有自有产权住房,则不能享受安置政策。若没有另外的自有产权住房,那么原未房改房因私下转租、转让或交易产生的有关纠纷问题由私下交易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居住人,协商不成的由纠纷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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