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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暂估进项税会计处理(旅行社暂估成本的账务处理)

纳税人问:公司员工出差,机票款开具电子普票但销售方为旅行社,明细为:经纪代理服务-机票款,旅游服务-机票款,这张发票可以抵扣吗?如可以抵扣,购买方是要以公司抬头还是个人抬头呢?


厦门税务答(2021-04-15):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 燃油附加费)÷(1 9%)×9%”


笔者建议,航空旅客运输服务最好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扣税凭证,尤其不要使用“旅游服务”编码或个人名称的的机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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