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汉风
依据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1)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购销合同、货物运输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仓储保管合同;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借款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技术合同等。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凭证
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因此,股权转让的双方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也就是说股东转让股权即应征收印花税与股东是否实际出资并没有关系,我国现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实行的是认缴制,股东需对其承诺的资本负有缴纳义务,因而无论其是否实际出资都负有法定缴付资本的义务,因而即使实际未出资,一旦股权发生转让,均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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